新華社南昌3月20日電(記者郭強)“春禁一碗籽,秋收一擔魚”。3月20日12時起,我國最大淡水湖鄱陽湖進入第15個全湖春季禁漁期。禁漁期和禁漁區內,不準從事任何形式的捕撈作業,不準銷售禁漁區的任何漁獲物。
鄱陽湖是我國最大淡水湖,水面資源和漁業資源豐富。但由于自然和人為原因,鄱陽湖區漁業資源衰退嚴重。為此,從2002年起,鄱陽湖開始實行全湖春季禁漁制度,禁漁期為每年的3月20日12時至6月20日12時。
2016年,農業部將長江流域禁漁期調整為每年的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但鄱陽湖根據《江西濕地保護條例》規定,今年禁漁期仍為3月20日12時至6月20日12時。
江西省鄱陽湖漁政局介紹,在魚類生長和繁殖期實施春季禁漁制度,有效養護了鄱陽湖漁業資源,對促進湖區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維護湖區生態多樣性起到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