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制定了天津市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落實《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工作方案。加強天津市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包括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用農產品零售市場,以下簡稱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質量安全監管,規范天津市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按照“雙推進、雙落實”工作思路,結合天津市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實際而制定的。
??通過“雙推進”,實現“雙落實”。即同時推進天津市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用農產品零售市場執行《辦法》規范提升,做到批發市場、零售市場“雙推進”;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入場銷售者履行法定義務,市場監管部門提高食用農產品監管水平,實現主體責任、監管責任“雙落實”。確保到2017年底,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各項管理制度得到建立和健全;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得到有效落實,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可追溯體系基本建立;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監管機制基本形成;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建成快檢中心(快檢室)并能夠發揮其質量安全監管效能;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得到有效規范。
??其中對食用農產品入場銷售者要求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定期自查制度。對不符合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的,立即停止銷售并采取整改措施;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立即停止銷售,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消費者,并記錄停止銷售和通知情況;因自身原因造成所售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實施召回;發現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銷售;對停止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按照要求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政府有關部門有要求的,配合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并記錄相關情況;食用農產品停止銷售、召回和處理情況,及時報告屬地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