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進口中國南瓜籽的最新植物檢疫要求

2021-10-25 11:51:55   來源:海關總署

  伊朗農業部根據《植物保護法》第11條要求,2021年8月發布關于進口中國南瓜籽(Cucurbita moschata grain)最新植物檢疫要求,涉及植物檢疫證書的要求、在目的國邊境檢查和海關清關的要求以及進口商的責任。

  具體如下:

  -要求貨物隨附原產國有效的植物檢疫證書,且附加聲明中必須注明不帶瓜類果斑病菌Acidovorax avenae subsp. citrulli 和枯萎蔓枯病菌Didymella bryoniae,否則視為文件不完整;

  - 貨物必須不帶有土壤、作物殘留物、雜草種子、活昆蟲和植物病害癥狀;

  - 在目的國邊境檢查和海關清關時,必須隨附帶有上述要求的植物檢疫證書原件,并將其他必要文件提交給檢疫人員,否則將追究進口商的責任;

  - 由于在入境口岸無法進行檢疫處理和完全控制檢疫性有害生物,一旦發現貨物被檢疫性有害生物感染,將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 在入境口岸查驗貨物并核實隨附的必要原件后,方可獲準向國內海關辦理托運;

  - 如果貨物通過第三國轉口,必須將由第二出口國官員簽署的第一出口國植物檢疫證書副本,并附上轉口植物檢疫證書原件,在入境點和報關處提交給檢疫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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