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淮安市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十大典型案例(第二批)涉及食品領域5起

2022-01-06 09:33:37   來源:淮安市場監管微信號

  2021年,淮安市市場監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省市場監管局工作部署,深入組織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和市場監管風險壓力大的突出問題,集中優勢兵力,精準重拳出擊,依法查辦了一批群眾身邊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嚴懲了一批違法主體,有效遏制違法現象多發勢頭,努力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F將第二批有較大影響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涉及食品領域5起案例如下:
 
  金湖縣寶應湖某超市銷售侵犯他人
 
  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案情簡介】  2021年2月,金湖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金湖縣寶應湖某超市銷售的“牛欄山”陳釀白酒真偽可疑。經牛欄山酒廠打假辦工作人員鑒定,該批白酒系假冒“牛欄山”陳釀白酒,侵犯了“牛欄山”注冊商標專用權。
 
  當事人銷售的假冒“牛欄山”陳釀白酒,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金湖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假冒“牛欄山”陳釀白酒,并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本案中假冒的“牛欄山”白酒,其本質就是假酒,原料主要以劣質散裝白酒、農村自釀酒甚至是食用酒精勾兌而成,消費者飲用后會對身體健康造成一定危害,甚至危及生命。農村是低檔白酒的主要銷售市場,本案的查辦,有效規范了農村白酒市場經營秩序,有力打擊了售假的不法商戶,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周某某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月,淮安區市場監管局在食品安全抽檢中,對淮安區周某某豆制品店生產、經營的的涼粉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涼粉中鋁的殘留量為1740mg/kg”,違反了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的“鋁含量不超過200mg/kg”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從他人處購進涼粉原料及添加劑,明知在制作食品過程中添加添加劑對人體有害且違法的情況下,仍然生產并對外銷售涼粉?;窗矃^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處理。
 
  2021年3月24日,經法院判決,當事人周某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  食品添加劑是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質,應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相關要求。本案的查辦,給食品生產、經營者一個很好的警示,提醒他們應當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杜絕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這種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食品健康安全。
 
  洪澤區西順河鎮某牛肉坊銷售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原味鹵牛肉案
 
  【案情簡介】  2020年12月,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執法稽查局委托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對洪澤區西順河鎮某牛肉坊銷售的原味鹵牛肉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所檢項目中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的要求,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2020年11月28日,當事人在農戶家中采購了一頭活牛,但未與對方簽訂合同或協議,未查驗對方是否有活牛檢疫合格證明,未索取購貨憑證,當場現金付清購???。經加工制作成原味鹵牛肉后于2020年12月1日在某牛肉坊內對外銷售。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相關規定,2021年1月,洪澤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食品安全是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證。當事人制售原味鹵牛肉,應當履行食品安全的法定義務,確保銷售的原味鹵牛肉達到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通過對此案的查辦,有效保護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受到人民群眾的好評。同時通過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當事人進行教育,督促當事人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相關制度,將保證食品安全的義務切實履行到位。
 
  何某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0年12月9日,當事人何某某以103元/千克的價格從淮安市某水產市場購進1.94千克河蝦,并存放在當事人攤位上對外進行銷售,貨值金額240元。當日,當事人銷售的上述河蝦經抽檢,檢驗項目呋喃西林代謝物實測值是20.5ug/kg,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不得檢出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021年1月2日,淮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相關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典型意義】  呋喃西林系硝基呋喃類抗生素獸藥,呋喃西林屬于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所列舉的禁用獸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二款“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獸藥等禁用物質”的規定,當事人銷售的河蝦應定為有毒、有害食用農產品。
 
  盱眙縣某麻油廠生產宣傳疾病治療功能的麻油案
 
  【案情簡介】  2021年5月25日,盱眙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人舉報,稱其于盱眙縣某服務部購買了外包裝標注盱眙縣某麻油廠生產的宣傳疾病治療功能的“和滿”麻油。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委托盱眙某包裝制品有限公司印制了“和滿”麻油包裝盒1000只。包裝盒標示有:“芝麻油具有滋陰養顏,溫補脾胃的功效,富含的不飽和脂肪酸更易被人體吸收,能延緩皮膚衰老,對燙傷的皮膚有再生奇效”等內容,且均已使用完畢。
 
  當事人生產的宣傳疾病治療功能的“和滿”麻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盱眙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當前,部分食品生產企業,特別是小作坊生產企業,為了博取眼球、吸引消費者,在食品生產過程中和對外銷售時,宣稱其產品具有保健和主治功效等作用。通過本案的查辦,對凈化當前食品生產、經營環境具有一定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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