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控農村集體聚餐引起的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件,積極防范相關安全風險,強化全市農村集體聚餐管理,3月25日,宜賓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四川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出臺了《宜賓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實施方案》。
屬地管理 建立健全相關制度
實施方案強化“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要求各縣(區)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負總責,各縣(區)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完善和落實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建立健全村(社區)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聘用管理制度和工作保障機制,夯實基層食品安全工作基礎。明確農村集體聚餐的舉辦者和承辦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負責。
實施方案要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農村集體聚餐的舉辦者和承辦者要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負責,要按規定報告并填寫《農村集體聚餐報告表》,載明就餐時間、累計餐次、累計就餐人次(含單餐最高就餐人數)、場地條件等信息。另一方面,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明確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對農村集體聚餐專業加工服務者,進行食品攤販登記并定期公布信息、建檔動態管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培訓,負責農村集體聚餐舉辦信息收集和報告,負責每餐次就餐人數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含1000人)的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的現場檢查和技術指導等工作,加強農村集體聚餐產生的餐廚廢棄物規范處置,強化水、大氣等生態環境保護。
明確責任 各部門分工負責
在部門工作責任上,縣(區)市場監管、衛生健康、應急管理、住建等部門分工負責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相關工作職責。
縣(區)市場監管部門應承擔每餐次就餐人數1000人以上的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的現場檢查和技術指導等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督促醫療機構做好食物中毒救治和相關應急信息報告工作,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的監測。公安部門做好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的治安管理,依法打擊有關違法犯罪行動,參與重大事件的調查處置。實施方案同時要求,應急管理、公安、市場監管、住建、交通運輸等部門持續推進醇基液體燃料“打非治違”工作,切實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肅查處醇基液體燃料非法加工、經營、儲存、運輸行為。住建等部門還要積極督促指導各鄉(鎮)、街道強化餐廚廢棄物的規范處置。
加強從業人員管理 強化現場巡查
實施方案要求,各縣(區)要每年組織農村集體聚餐從業人員進行健康體檢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記錄,要依法查驗其相關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和培訓證明,要求不雇用無健康證明和培訓證明的人員承辦集體聚餐活動。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聚餐從業人員檔案,對人員的體檢、培訓、農村集體聚餐事故發生情況等向社會進行公示。
根據《農村集體聚餐報告制度》,各縣(區)要明確農村集體聚餐報告的范圍、時限、內容等要求,督促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和承辦者自覺履行報告義務,按照制度要求在舉辦前主動報告。對每餐次就餐人數100人以上的農村集體聚餐的現場檢查和技術指導要100%全覆蓋并認真完成,以有效防控風險。
實施方案要求,針對農村集體聚餐等事項,各縣區要及時修改完善本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對突發的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及時救治、及時報告、及時處理,迅速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正確引導輿論,最大限度地減少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各地還應積極倡導和推動農村流動廚師協會或者鄉廚協會等行業協會的成立和運作,并充分調動農村群眾、志愿者等社會各方參與農村食品安全監督的積極性。
實施方案還要求,各縣區要積極推進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支持和引導金融機構參考“盤錦模式”參與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實現保險公司、金融機構、市場主體的“三方聯動”,進一步強化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有條件的設立專門場所 并加強保障措施
實施方案還要求,對有條件的鄉鎮,各縣(區)應要根據實際設立農村集體聚餐相對固定的操辦場所,并且加快推進覆蓋市縣鄉村四級的食品安全工作平臺建設,將村(社區)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管理、農村集體聚餐信息報告和分級指導檢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等工作全面納入信息化管理。
一個方案措施的落實,需要好的保障制度,為了落實好實施方案,方案要求,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艱巨性、復雜性和長期性,建立健全政府引導和行業自律相結合、屬地管理和各方參與相結合、風險提示和現場指導相結合、規范流動服務和倡導固定場所相結合等工作機制,并要將農村集體聚餐納入食品安全社會共治范疇,列入食品安全黨政同責考評和績效考核指標,及時通報考核結果,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并通過“村村通”大喇叭、村務黑板報等農村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方式大力宣傳食品安全知識,提升廣大村民對農村集體聚餐的風險隱患防范意識,不斷提高廣大村民對農村集體聚餐報告、現場指導等工作的認同感和參與度。引導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承辦者守法誠信,切實落實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