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自媒體暗訪爆料了百果園門店“果切”產品的各種問題,比如小果冒充大果、長霉變壞的果子依然用、隔夜果切繼續賣等等。
對于所爆出的問題,品牌方百果園承認了問題,表示道歉,并公布了整改方案。

大家注意公告中的一條:“故意躲避總部檢查”。也就是說,品牌方跟門店之間利益不一致,門店對總部的規定陽奉陰違跟總部斗智斗勇,而總部對門店的監管力不從心。
這不是這起事件獨有的問題,而是所有連鎖餐飲都面臨的挑戰。
餐飲品牌要“做大做強”,連鎖幾乎是必然。但是,不管是品牌直營的連鎖還是加盟的連鎖,門店跟總部之間的利益都不完全一致——在利益博弈中,就會出現“故意躲避總部檢查”“品牌監管力不從心”的問題。
再回到“果切”這個品類來說,如果只是用“品相不佳”的水果去叢果切,也還可以接受,但用“變質果”來做,就不僅僅是“欺騙消費者”了,而是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對于大多數水果,當看到一部分霉爛,其發霉產生的毒素就可能已經擴散到整個水果。去掉霉爛的部分,把“好”的部分做成“果切”,消費者看不出來,也吃不出來。這,對于經營者有巨大的誘惑。
面對果切這種的產品,消費者不會有什么判斷能力,只能寄希望于商家的信譽與道德。這里的“商家”,是指連鎖品牌而不是具體門店——這,也就給了門店“利用品牌信譽欺騙消費者”的機會。
商家的這種操作,不僅存在嚴重的食品安全風險,而且是“明知故犯、故意違規”,不應該只是品牌方對門店經營者的“處罰、整改”——這是商家內部的處理。對于公眾,當一家餐飲提供者“明知故犯違反食品安全規范”,應該受到嚴厲查處。如果門店自己是法律主體,那么就處罰門店;如果門店在法律依附于總部,那么就處罰總部。這里的處罰不僅限于“停業整改”,還應該包括罰款——罰款的額度,應該跟營業額相關。營業額高,就發得多;營業額少,就罰得少——然后,把收繳的罰款按一定比例獎勵給舉報人。
食品行業尤其是餐飲行業,依靠“事故后懲戒”是遠遠不足以保障公眾安全的,所以“過程監管”至關重要,但是,操作過程的違法違規很難取證,也就很難查處,這也是食品問題層出不窮的根本原因。如果有人提供線索和證據,不管是企業內部職工、媒體/自媒體還是“職業打假人”,只要協助司法機關查處了違法行為,就應該得到高額的金錢獎勵。通過這樣的“重賞機制”,不僅可以節約司法資源,更重要的是對違法商家(老板)形成威懾——當違規可能被任何人舉報而且舉報獎勵遠遠超過他們能夠提供的“封口費”,也就沒多少老板敢下達違法操作的指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