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暨“放心消費在昆明”典型案例(第二期)

2022-05-17 00:00:00   來源:昆明市場監管微信號

      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鐵拳”出擊,打擊了一批民生領域典型違法行為,發揮了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懾作用,現將2022年第二期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其中涉及食品的案例如下:
 
  案例一 昆明市五華區李愿副食經營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2年3月9日,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對昆明市五華區李愿副食經營部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的銷售貨架上擺放有“國窖”1573酒1瓶(外包裝標識為國寶窖池群釀造、產品標準號:GB/T22041、產地:中國四川瀘州、規格:500ml、酒精度:52%“)、劍南春白酒16瓶(外包裝標識為濃香型、產品標準號:GB/T19961、產地:四川綿竹、規格:500ml、酒精度:52%)。上述兩款白酒經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現場鑒定,系假冒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注冊商標之產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國窖“1573酒國寶窖池群釀造1瓶,”劍南春濃香型濃香型白酒“16瓶,并處罰款20000元。
 
  案例二 云南蘇榮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產生物毒素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
 
  近日,經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查實,云南蘇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小麥自發粉(生產日期:2021.9.16)“經抽樣檢驗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項目不符合GB 2761-2017(國家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且自2021年8月以來,當事人已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受到兩次行政處罰。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處責令停產停業30天,沒收違法所得1575元,罰款70000元。
 
  案例三 昆明游記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案
 
  近日,經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查實,昆明游記食品有限公司使用超過保質期的全脂超高溫滅菌乳生產了10袋咸味奶餅和9盒大白餅,且食品添加劑專用柜內坎培拉超級茶粉1袋(500g)、復配酶制劑S500綜合面改良劑1袋(1000g),均超過保質期。執法人員檢查后,該公司立即對市場監管執法檢查前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實施食品召回,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中”當事人主動消除危害后果“的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沒收超過保質期的16盒愛氏晨曦全脂超高溫滅菌乳、1袋坎培拉超級茶粉、1袋復配酶制劑S500綜合面改良劑和2021年12月2日生產的10袋咸味奶餅和9盒大白餅,罰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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