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2022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二期)

2022-07-20 15:23:28   來源:延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號

  延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中省市場監管局安排部署,持續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鞏固 2021年的民生領域成果,著力打造市場監管系統執法為民的“鐵拳”品牌,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和壓力最大”的重點領域,加強統籌協調,集中優勢兵力,依法查辦一批群眾身邊的典型案件,現予以公布。
 
  三、延安市寶塔區折某濤煙酒門市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食品案
 
  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經營的西鳳系列酒存在問題,經寶雞市鳳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協助調查后確認上述涉案白酒與陜西西鳳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不符,侵犯了陜西西鳳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屬假冒陜西西鳳酒股份有限公司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63瓶,沒收違法所得1610元,并罰款80000元。
 
  四、延川縣某煙酒門市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2022年3月16日,延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某煙酒門市檢查,發現該店飲料區貨架上正在銷售的30瓶罐頭已超過保質期限,執法人員對上述過期食品采取行政扣押措施。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及《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條第三項第五項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情節,給予其沒收超過保質期的30瓶罐頭,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延安某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價貨不對位案
 
  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疫情期間接到群眾投訴,經執法人員核查延安某購物廣場銷售的香蕉價貨不對位,該行為違反了《陜西省價格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陜西省價格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責令該單位改正上述行為,并對當事人違法行為進行當場行政處罰。
 
  六、寶塔區楊家嶺某果蔬百貨超市銷售豆角未明碼標價及銷售結算票據未明確計價單位案
 
  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疫情期間收到舉報人來電反映延某果蔬超市銷售的油麥菜13.96元/斤,油菜15.96元/斤,韭菜13.96元/斤,與本地其他超市售賣價格差異大,請求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舉報人所反映的價格問題屬舉報人把公斤價格誤認為成市斤價格,現場檢查未發現該超市有哄抬價格行為,但發現豆角沒有明碼標價及銷售結算票據未明確計量單位,由于銷售結算票據未明確計量單位,導致舉報人把公斤價格誤認為成市斤價格。執法人員依據《陜西省價格條例》第五十條對該店做出當場行政處罰。
 
      來源:稽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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