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海關總署發布公告稱,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農業與農村發展部關于越南鮮食榴蓮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越南鮮食榴蓮進口。
海關總署公告顯示,輸華果園、包裝廠須經越南農業與農村發展部(MARD)備案,并由中國海關總署和MARD共同批準注冊。
越南進口鮮食榴蓮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為番石榴果實蠅、新菠蘿灰粉蚧、大洋臀紋粉蚧、南洋臀紋粉蚧、杰克貝爾氏粉蚧和甘蔗簇粉蚧。
為了最大限度防范有害生物入境,公告對越南榴蓮的果園管理、包裝廠管理和包裝都提出了相應的具體要求。輸華果園需在MARD監管下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溯源體系,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范,維持果園衛生條件。輸華榴蓮在包裝過程中,應經人工挑選、分級和清潔等工序,剔除病果、蟲果、爛果、畸形果、枝葉、果柄或其他植物殘體和土壤等,并采用刷洗或高壓氣槍吹掃等有效措施清潔果實表面,必要時可用細軟干凈的棉布對榴蓮外表進行手工擦拭,特別是果柄等部位,以有效去除果實表面附著的蟲卵、病原孢子等。
對于出口中國的越南鮮食榴蓮,MARD應按照每批貨物2%的比例對每批輸華榴蓮進行抽樣檢查。如兩年內沒有發生植物檢疫問題,抽樣比例降為1%。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枝葉或土壤,整批貨物不得出口中國,并視情況暫停本出口季相關果園、包裝廠榴蓮輸華。MARD應查明原因,并采取改進措施,同時保存檢查記錄,應要求提供給中國海關總署。
2021年越南榴蓮產量達到64.26萬噸,比2020年增長15%。越南榴蓮主要在4月至7月底進行采收,10月至次年3月為副產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