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2022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三期)

2022-12-19 00:00:00   來源:江門市場監管微信號

  今年以來,江門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集中力量重拳治理、從嚴從快精準打擊,查辦了一批與人民群眾生活緊密相關、對違法分子有震懾力的違法案件,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F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黃某歡銷售使用國家禁止的獸藥的食用農產品案
 
  2022年2月18日,江門市蓬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將黃某歡銷售使用國家禁止的獸藥的食用農產品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經查,黃某歡經營的大閘蟹(淡水蟹)經抽樣檢驗,氯霉素項目的實測值為0.107ug/kg,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的不得檢出的標準指標,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江門市蓬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二、江門市江海區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6月29日,江門市江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江門市江海區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產品15公斤、沒收違法所得225元、罰款人民幣55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生產的湘味二刀肉(生產日期:2022-03-01、規格型號:帶袋稱重)經抽樣檢驗,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構成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江門市江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三、周某、朱某英生產銷售超范圍使用添加劑的食品案
 
  江門市江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職權對江海區某鮮面店(經營者周某、朱某英)經營的濕面條、餃子皮監督抽檢并檢出脫氫乙酸鈉成分。2022年8月17日,江海區人民法院分別對周某、朱某英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80000元,責令支付公益訴訟懲罰賠償金562500元,并在江門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2022年11月25日,江門市江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兩法銜接”機制,依法對江海區某鮮面店生產銷售超范圍使用添加劑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周某、朱某英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四、江門市某醬油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9月28日,江門市新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江門市某醬油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行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60元、罰款70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江門市某醬油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味極鮮釀造醬油(規格型號:380mL/瓶,生產日期:2022-06-11,質量等級:二級)經抽樣檢驗,食品的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2717-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醬油》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構成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江門市新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五 江門市新會區某飲用水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11月28日,江門市新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江門市新會區某飲用水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74元、罰款75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江門市新會區某飲用水廠生產的“包裝飲用水”經抽樣檢驗,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構成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江門市新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供稿: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監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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