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五批)

2022-12-20 00:00:00   來源: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開展2022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依法查處食品案件一批?,F向社會公布第五批典型案例2宗。
 
  一、源城區某水果商場銷售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哈密瓜
 
  【案件簡介】
 
  2022年5月20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廣東中檢達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河源市源城區某水果商場銷售的哈密瓜進行監督抽檢,檢驗結論顯示乙酰甲胺磷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明,該店經營的上述農產品是從河源市水果街購進,至執法人員檢查之日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銷售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哈密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源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店進行了行政處罰
 
  【啟示建議】
 
  農藥噴灑到作物或土壤中,經過一段時間,由于光照、自然降解、雨淋、高溫揮發、微生物分解和植物代謝等作用,絕大部分已消失,但還會有微量的農藥殘留。消費者在挑選農產品時,應盡可能選有產地、有標志的優質農產品。有些水果表面有蠟質,可有效阻擋農藥進入植物內部,如蘋果、梨等,因此,在食用此類水果前,除充分洗滌外,最好削皮后食用,可避免絕大部分農藥殘留。大白菜、芹菜、青菜等葉菜類宜去掉近地面部分再食用。
 
  二、連平縣某糕點店不按生產規范要求生產綠豆餅案
 
  【案件簡介】
 
  2022年7月21日,連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連平縣局)委托廣東省河源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對連平縣某糕點店生產加工的綠豆餅進行抽檢,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1記)、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明,該店持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該店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泡打粉含有硫酸鋁銨,當事人因電子稱損壞,生產過程中憑經驗添加含鋁泡打粉和防腐劑(山梨酸鉀及脫氫乙酸鈉),導致超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連平縣局對該店進行了行政處罰。
 
  【啟示建議】
 
  山梨酸鉀及脫氫乙酸鈉是食品工業中一種常見的防腐劑,在食品中添加適量的防腐劑能夠延長食品的保質期,同時少量苯甲酸對人體無毒害,可以隨尿液排出體外,在人體內不會蓄積,但是長期過量食入防腐劑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肝臟功能產生一定影響。本案中,該店聲稱因電子秤損壞,導致添加超量食品添加劑,由此可以看出當事人對食品安全生產意識較為淡薄,對食品添加劑按量添加存在漠視。在食品安全生產中,我們應該意識到不按生產規范要求生產的嚴重性和危害性,對食品安全應懷有敬畏之心,守牢食品安全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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