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典型案例

2023-04-05 00:00:00   來源:湖州市場監管微信號

  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吳興某煲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案
 
  2023年03月27日,吳興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吳興某煲店未在餐桌上醒目位置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且未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南潯某咖啡館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食品浪費行為案
 
  2023年2月21日,南潯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劉女士的投訴舉報,稱在南潯某咖啡館就餐時,遭到店主誘導點餐。同日該局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在接受消費者點餐時未標明規格,以“不夠吃”為由頭,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該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2023年3月7日,該局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發現當事人仍在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且后廚垃圾桶中有大量面包、披薩、飲料等消費者未消費完的殘留食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規定,構成了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違法行為。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違法行為作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長興某火鍋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案
 
  2023年3月31日,長興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長興某火鍋店未在餐桌上醒目位置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且未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德清莫干山某土菜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案
 
  2023年3月23日,德清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德清莫干山某土菜館未在餐桌上醒目位置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且未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安吉某餐廳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案
 
  2023年3月28日,安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安吉某餐廳未在餐桌上醒目位置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且未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自湖州市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執法行動以來,全市累計已辦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相關規定案件30余起。
 
  溫馨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違反本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嚴重食品浪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消息來源:市市場監管行政執法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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