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四:生產、銷售臘肉過程中噴灑敵敵畏

2023-11-28 00:00:00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3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與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共同舉辦“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期間,聯合發布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集中展示司法機關依法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教育引導廣大消費者提升食品安全意識的成效。
 
  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為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發布,對加強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兩高”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嚴密了依法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網。各級法院、檢察院始終將食品安全司法工作作為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完善行刑銜接機制,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筑牢打擊違法犯罪、保障食品安全的堅固防線。2013年至2022年,司法機關辦理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4.5萬余件,追究刑事責任6.2萬余人,此外,還對大量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相關罪名定罪處罰,有效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此次發布的4個案例,涉及牛肉制品、減肥食品、米粉、臘肉4類食品,包括以假充真、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典型犯罪手段,均具有很強的代表性。其中多名被告人被判處重刑,并被處以高額罰金,體現了司法機關堅持人民至上、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堅定決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維護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監督指導地方各級法院、檢察院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壓實主體責任,依法履職、能動司法,維護好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四:張某玉、張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生產、銷售臘肉過程中噴灑敵敵畏

  簡要案情
 
  2019年至2021年6月,被告人張某玉、張某在浙江省東陽市某菜市場銷售臘肉,為滅蟲而使用農藥敵敵畏噴灑臘肉,共計銷售噴灑敵敵畏的臘肉制品70斤,銷售金額共計2600元。經浙江省金華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從扣押的腌肉樣品中檢測出敵敵畏,含量為0.48mg/kg。
 
  訴訟過程
 
  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被告人張某玉、張某提起公訴。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玉、張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認罪認罰。據此,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某玉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典型意義
 
  一些不良商販為防止腌制的臘肉生蟲,在臘肉上噴灑敵敵畏等農藥。敵敵畏是《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明確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質,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生產、銷售的臘肉上噴灑敵敵畏,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充分運用公開聽證、法庭教育、媒體宣傳等多種形式,向廣大消費者宣傳食品安全常識,警示大眾在農貿市場選購腌肉制品時選擇擁有可追溯食品供應鏈的產品,做自身健康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相關報道:案例一:申某富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生產、銷售用馬肉、鴨肉等冒充的牛肉制品
案例二:曾某維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減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
案例三:付某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生產米粉過程中添加硼砂
白浆亚洲主播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