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與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共同舉辦“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期間,聯合發布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集中展示司法機關依法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教育引導廣大消費者提升食品安全意識的成效。
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為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發布,對加強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兩高”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嚴密了依法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網。各級法院、檢察院始終將食品安全司法工作作為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完善行刑銜接機制,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筑牢打擊違法犯罪、保障食品安全的堅固防線。2013年至2022年,司法機關辦理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4.5萬余件,追究刑事責任6.2萬余人,此外,還對大量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相關罪名定罪處罰,有效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此次發布的4個案例,涉及牛肉制品、減肥食品、米粉、臘肉4類食品,包括以假充真、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典型犯罪手段,均具有很強的代表性。其中多名被告人被判處重刑,并被處以高額罰金,體現了司法機關堅持人民至上、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堅定決心。
案例四:張某玉、張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生產、銷售臘肉過程中噴灑敵敵畏
簡要案情
2019年至2021年6月,被告人張某玉、張某在浙江省東陽市某菜市場銷售臘肉,為滅蟲而使用農藥敵敵畏噴灑臘肉,共計銷售噴灑敵敵畏的臘肉制品70斤,銷售金額共計2600元。經浙江省金華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從扣押的腌肉樣品中檢測出敵敵畏,含量為0.48mg/kg。
訴訟過程
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被告人張某玉、張某提起公訴。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玉、張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認罪認罰。據此,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某玉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典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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