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鞏固食品行業專項清理整治行動成果,進一步凈化本市食品市場秩序,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檢察院于2023年7月-12月聯合組織開展“進一步凈化市場秩序 依法嚴厲打擊食品領域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專項行動期間,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對非法宣稱功能的食品等違法行為立案253件,罰沒款101.16萬元。全市公安機關偵破涉及非法宣稱功能的食品、非法添加化學物質領域刑事案件80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89人。全市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154人。
多方協同強化聯合“亮劍”
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對排查的食品安全風險情況加強溝通預警,鎖定侵害“一老一小”重點人群合法權益的重點領域,于2023年7月聯合印發打擊食品領域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
上海市場監管部門
推進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優勢,發揮市、區、街鎮市場監管部門三級聯動作用,強化智慧監管和信用監管,多部門、多層級協同推進專項行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重點對生產經營未經注冊保健食品、非法宣稱功能的食品、違法添加化學物質、食品違法廣告和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此外,對保健食品非法“會銷”等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各街鎮依托網格化管理,加強聯勤聯動,建立及時發現、報告和處置機制,加強保健食品非法“會銷”的綜合治理。
上海公安機關
以“精準預警、精準打擊、精準處置”為工作導向,重點打擊制售假冒品牌、非法添加違禁成分并宣稱有減肥、壯陽等功能的食品犯罪行為。一是綜合研判打擊。堅持科技支撐賦能實戰,開發運用一批智能研判工具,深挖細查犯罪鏈條,力爭第一時間發現線索、第一時間排摸落地、第一時間收網打擊,最大限度阻斷涉案食品流入市場;二是部門密切協作。緊密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和檢察機關,固化線索通報、數據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機制,從生產、流通、消費等各環節動態排查清除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三是加強警企協作。依托上海公安經偵部門“滬企管家 護企有我”品牌建設,與食品權利人企業建立良性互通的維權綠色通道,探索構建快速受理、快速偵查、快速追贓的常態化工作機制,為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上海檢察機關
堅持一體履職、綜合履職、能動履職,注重整體辦案效果,使各項檢察職能協調互補,統籌聯動發力。依托行政與司法機關信息共享機制,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共同破解案件取證、定性難題。在辦理本市首例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新型衍生物案件過程中,堅持靠前研究,與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協作配合,推動涉案新型衍生物的檢測以及毒害性、危害性論證和評估,確保新類型案件辦理質效,有力懲治惡意“反偵查”行為。同時,針對案件中暴露出的網絡平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問題,及時開展訴源治理,助推電商平臺加大食品經營者資質審核力度,強化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建立交易風險警示制度,優化升級防控識別模型。
重拳出擊嚴懲違法犯罪
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強化部門聯動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聯合開展重大案件案情通報、會商、督查等。
專項行動期間,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對制售含有西布曲明、西地那非等非法添加化學物質、非法宣稱有功能或治療功效的有毒、有害食品案開展聯合督辦,共計聯合督辦浦東“3.3”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案件11起,形成行業、區域有力震懾。
深入社區強化法制宣傳
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檢察院于2023年7月深入社區黨群服務中心,聯合舉辦“打擊侵害‘一老一小’重點人群合法權益集中執法行動”保健食品安全主題宣傳活動,以“市監科普”“警方提示”“檢察官說法”的形式,聯合為社區居民開展法制宣傳與科普宣傳。
各區市場監管部門、各街鎮結合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及重要時間節點等,組織開展保健食品科普宣傳“進社區、進鄉村、進網絡、進校園、進商超”系列活動,提升老年消費者識騙防騙能力,營造社會共治良好氛圍。專項行動期間,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共計舉辦宣傳活動720場次,服務群眾42220人次,并通過微信公眾號、抖音、微博等宣傳渠道發布保健食品科普視頻。
市公安局結合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和重要節日等時間節點,依托“網、報、臺、微、端”等平臺,通過新聞發布會、專題報道、警情通報等形式,重點宣傳制售假劣輔酶Q10食品案等10余起典型案件,30余家中央、地方主流媒體先后進行宣傳報道,累計閱讀量突破2000萬次,有效做到以案普法、以案釋法,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切實打出聲勢、震懾犯罪。
全市檢察機關深入推進食品安全宣傳活動,組織開展“為民辦實事、食品安全普法宣傳”系列活動,聯合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等開展現場科普等法治宣傳,通過“兩微一端”等線上平臺發布宣傳作品。檢察機關以司法案例形式向公眾說明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的社會危害性,并通過“檢察官提醒”等線上專欄提示食品生產經營者合法合規經營。同時,依托黨建聯建平臺,先后到街道、車站等進行普法宣傳,現場發放食品安全宣傳手冊,開展法律咨詢。
典型案例
01
張某某、陳某某等人制售假冒偽劣輔酶Q10食品案
市公安局食藥環偵總隊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根據聯合研判發現線索,經前期縝密偵查,會同靜安區公安、市場監管部門集中收網,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查扣假劣成品膠囊100余萬粒、制假工具5臺。經查,2020年6月起至案發,張某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在外省市生產含有較低輔酶Q10成分的裸包裝膠囊和假冒知名品牌注冊商標標識、包裝瓶,進行罐裝、貼標后對外銷售,銷售金額人民幣1000余萬元。經檢測,涉案輔酶Q10(200mg)產品中,每100克產品輔酶Q10含量僅為63mg,低于涉案產品標準要求的200mg。
2024年1月,市檢察院第三分院、靜安區檢察院對張某某等人分別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提起公訴。
本案系市公安局食藥環偵總隊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在行業調研、網絡巡查中發現本市涉及輔酶Q10食品投訴大幅增長,后通過綜合研判鎖定了數家涉嫌銷售假劣輔酶Q10食品網店和生產窩點,實現對標識制造、貼標生產和線上銷售非法產業鏈的“全鏈條”打擊;檢察機關及時介入,協同公安機關夯實案件證據體系,準確適用法律,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和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
02
崔某某等人生產銷售含有西布曲明等成分的“減肥膠囊”案
市公安局浦東分局會同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主動研判發現線索,聯合偵破制售有毒、有害并非法宣稱減肥功能食品案,于河南、四川、湖南、浙江等地抓獲犯罪嫌疑人14人,搗毀制售假窩點10處,查扣成品膠囊1萬余粒。經查,自2022年起,崔某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購進西布曲明原料粉后,將該粉末與荷葉粉、利尿劑等按比例混合,罐裝制成成品膠囊,批發銷售給余某某等下級代理并通過電商平臺進行零售;余某某等人明知“減肥膠囊”含有西布曲明,仍通過網絡平臺對外出售牟利。經檢測,上述粉末及“減肥膠囊”中均檢出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生產中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以崔某某、余某某等9人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訴。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以崔某某、余某某等人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至一萬元不等。
該案系本市浦東新區公安、市場監管部門聯合開展主動研判發現線索,依托前期建立的行刑銜接和部門協作工作機制,合力開展案件偵辦工作,成功搗毀生產、銷售窩點;檢察機關及時介入,深挖上游生產環節和下游網絡平臺零售的犯罪線索,開展訴源治理,有力凈化網絡銷售環境,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
03
吳某等人生產、銷售含有西地那非等成分的“壯陽”類食品案
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會同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轄區排查發現線索,聯合偵破制售有毒、有害“壯陽”類食品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8名,搗毀制售假窩點6處,查扣涉案食品30余萬片。經查,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吳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西地那非成分禁止添加至食品中,仍從許某某處購買那非類原料,伙同青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含有上述非法添加成分的聲稱“壯陽”功效的食品,通過網絡平臺等方式銷往多個省市,生產、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30萬余元。經檢測,涉案原料、半成品及成品中均檢出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生產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
2023年10月、11月,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先后以青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吳某等16人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許某某涉嫌非法經營罪提起公訴。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以青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吳某等16人分別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二百萬元至三千元不等。
該案系本市嘉定區公安、市場監管部門通過日常排查發現轄區不法分子打著“壯陽保健”名義,銷售非法添加違禁成分的膠囊和壓片糖果,即開展深入分析研判和巡線追查深挖,最終偵破該起跨省案件。檢察機關及時介入,堅決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形成打擊合力,深挖“產、供、銷”犯罪鏈條,全鏈條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效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供稿:市局特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