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一店主因銷售“三無”性保健品而獲刑。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開始,尹某從添加的微信好友處購進“金偉哥”、“蟲草偉哥”、“硬到底”等口服性保健品,而后在其經營的成人用品店對外銷售。公安民警根據另案線索對尹某經營的成人用品店進行搜查,并對相關口服性保健品進行了扣押并送檢。經檢測,送檢的口服性保健品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尹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退繳非法獲利10000元至公安機關。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尹某購進無有效購貨憑證和相關質量合格證明的口服性保健品,對外整裝或分裝予以銷售,經鑒定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其明知是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仍予以銷售,其行為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尹某具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悔罪態度、獲利等情況,以被告人尹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相關經營者須特別注意“源頭把控”,購進食品時須查驗有效購貨憑證和相關質量合格證明,切勿貪圖便宜購進來歷不明的“三無產品”而進行銷售,否則將觸犯法律受到嚴懲。食用含有“西地那非”的保健品可能引發不良反應,廣大消費者應增強食品、藥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通過正規渠道購買保健品。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