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線訊 據大江晚報報道, 知識產權,這個看不見摸不著的無形財產,曾因保護意識、力度不足等頻被侵犯。隨著法制的健全、維權意識的增強,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必然成為違法行為。近日,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這樣的一起案件。
??南京某公司系“大臉雞排”文字加圖形商標的注冊商標權利人。2016年1月,該公司在發現蕪湖“某大臉雞排”存在侵權情況后,委托南京某知識產權代理公司依法維權。南京某知識產權代理公司遂指派沈某某到南京市鐘山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公證。
??2016年1月下旬的一日,沈某某在兩位公證人員的監督下,到蕪湖市鏡湖區中山路步行街的一家門頭標有“某大臉雞排”字樣的店鋪,公證人員對店鋪的門頭、門牌進行了拍照,該店懸掛的營業執照顯示名稱為“鏡湖區某餐飲店”。
??沈某某在該店購買了一份雞排,并用手機“美團”軟件下了訂單、支付款項,隨后將雞排交給公證人員。離開現場后,公證人員對雞排及外包裝進行了拍照,并對沈某某的手機“美團”軟件上的訂單詳情頁面進行了拍照,隨后對雞排外包裝進行封存并拍照。2016年2月,江蘇省南京市鐘山公證處出具了相關公證書。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南京某公司作為“大臉雞排”文字加圖形商標的注冊商標權利人,依法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有權針對商標侵權行為采取法律手段,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被告鏡湖區某餐飲店未經注冊商標權利人授權,擅自在經營場所的門頭上使用“某大臉雞排”文字及類似圖形、在雞排外包裝上使用類似圖形,雖文字、圖形造型與南京某公司擁有的注冊商標有所差異,但足以使普通消費者對食品來源產生混淆,侵犯了南京某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鏡湖區某餐飲店應當立即停止侵犯南京某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綜合考慮南京某公司注冊商標的知名度、聲譽、許可使用費,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等因素,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鏡湖區某餐飲店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南京某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共計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