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食藥監局近日出臺新的《陜西省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食品小作坊應在生產區內明顯位置公開懸掛食品添加劑使用備案表。
該辦法規定,從事食品生產的小作坊,應先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許可申請。從事食品生產的小作坊,應符合具有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具有相適應的清洗、消毒、貯存、運輸、廢水排放、垃圾存放、防鼠、防蚊蠅等設施或設備,以及食品添加劑有專區或柜存放、專人管理等條件。
同時,食品小作坊還應在生產場所外顯著位置懸掛名稱標示牌,在生產區內明顯位置張掛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質量安全承諾書、食品添加劑使用備案表。
辦法還規定,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核查,對符合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做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