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低血糖駕車好比“酒駕”。為什么這樣說呢?
低血糖的臨床表現與血糖水平以及血糖的下降速度有關,可表現為交感神經興奮(如心悸、焦慮、出汗、饑餓感等)和中樞神經系統癥狀(如神志改變、認知障礙、抽搐和昏迷)。當發生低血糖時,大腦皮層受抑制,可發生意識朦朧,定向力識別力漸喪失,嗜睡、振顫等,有時可表現為精神運動性興奮,如騷動不安、沖動或攻擊行為;當皮層下受抑制,會有瞳孔散大,強直性驚厥等。因此,低血糖駕車存在一定的風險,容易發生交通事故,把它比作“酒駕”一點不為過。
就一般情況而言,糖尿病患者在病情穩定時是可以開車的。但是,平時應注意定時、定量用藥。開車之前應測試一下血糖,如長時間開車,中途應再次測試血糖,發現血糖不穩定時不要開車。隨車最好帶上病史卡、血糖儀、降糖藥,另外,還要備些含糖食品,如含糖飲料、糖果、甜點等,以便出現低血糖癥狀時服用,使血糖恢復正常。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凡有過“無癥狀性低血糖”的糖尿病患者,應避免駕車。因這類患者在發生低血糖時往往無任何征兆,會一下子直接進入低血糖所引發的神志不清階段,由此很可能釀成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