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來臨之際,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12件檢察機關食品藥品安全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緊盯食品藥品生產、銷售新形勢下人民群眾關注的新問題,并對如何辦理新類型案件提供了可推廣、可復制的經驗。
12件典型案例中,涉及食品安全領域案件4件,藥品安全領域案件8件。其中8件藥品領域典型案例涉及藥品的生產、經營、使用等多個環節,包含藥品生產質量、非法經營、虛假宣傳、醫療機構用藥安全等多類問題。
今年2月,最高檢第八檢察廳對一批“消”字號產品抗(抑)菌制劑非法添加藥物公益訴訟案件線索進行掛牌督辦。貴州省紫云縣檢察院、浙江省江山市檢察院分別督促衛健部門對非法添加產品的生產商、銷售商進行查處,并推動開展專項監督工作,在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也有體現。
這批典型案例突出了檢察機關綜合運用磋商、提出檢察建議、召開聽證會、提起訴訟、跟進監督“回頭看”等多種方式推動公益損害問題得到切實解決;加強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的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對民生熱點問題深化溯源治理,推動系統整治行業內共性問題。如山西省檢察院磋商督促省衛健部門對違法開具處方藥的醫師及相關人員依法查處,推動全省開展醫療機構麻醉和精神藥品管理問題排查整治專項活動。此次還發布了3件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例,有效震懾和警示了潛在的制假售假違法者。
據統計,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立案辦理食品藥品安全公益訴訟案件3萬件,同比上升10%。其中,辦理食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2.6萬多件,督促查處假冒偽劣食品48萬千克;辦理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3000多件,督促查處假藥劣藥和走私藥品1400余千克。
第八檢察廳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將聚焦群眾關心關切的食品藥品安全問題,通過加大自辦案件力度、掛牌督辦一批重點案件,引領各地公益訴訟檢察部門抓實抓細藥品安全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15”檢察機關食品藥品安全公益訴訟典型案例,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案例九
河北省滄州市檢察機關
督促加強畜禽肉產品質量監管
行政公益訴訟系列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瘦肉精 公開聽證 懲罰性賠償
【要旨】
針對畜禽養殖、屠宰、銷售等環節違法問題,檢察機關可以綜合發揮行政公益訴訟、民事公益訴訟兩種手段,通過督促相關行政部門協同履職,提出懲罰性賠償訴求對違法者和潛在違法者進行震懾與警示,雙管齊下切實守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15日,央視3·15晚會曝光了河北省滄州市青縣存在經銷商販售”瘦肉精“羊肉問題,”瘦肉精“羊肉流向全國多地,對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生命健康權造成潛在風險,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1年4月,河北省滄州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滄州市院)與滄州市青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青縣院)分別立案調查。發現肉羊等養殖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屠宰場檢驗檢疫不規范,私屠濫宰情況仍一定程度存在,銷售環節沒有嚴格執行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等違法問題。
聽證會現場
2021年6月,滄州市院組織市縣兩級農業農村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青縣新興鎮人民政府等召開聽證會后,向農業農村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各行政部門加強畜禽養殖、屠宰、畜禽肉產品銷售全流程監管,聯合開展畜禽肉產品瘦肉精專項整治活動,建立健全畜禽肉產品安全長效機制。
收到檢察建議后,各行政機關高度重視、積極整改:一是加強食用農產品各環節全流程日常監管,對62家農貿市場,4437家食用農產品經營者進行了檢查,責令整改123家。二是在全市開展食用農產品”治違禁、控藥殘、促提升“三年行動,全力推進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追溯系統建設。
2021年8月,青縣院陸續對6件”瘦肉精“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提起訴訟。截至目前,法院已判決生效4件,判令16名被告共同承擔懲罰性賠償金54萬余元、瘦肉精羊肉無害化處置費用10萬余元。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職能,綜合運用行政公益訴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等多種方式加強監督。既充分調動各職能部門協同履職,堵塞執法漏洞,又通過懲罰性賠償對違法侵權人和潛在違法者進行震懾與警示。雙管齊下切實守護百姓美好生活,保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十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檢察院
督促保護養老機構食堂食品安全
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食品安全 養老機構食堂
【要旨】
針對部分養老機構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檢察機關可以督促相關行政機關協同履職,切實保障老年人群體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
2021年,重慶市大足區內12家養老機構食堂不同程度存在未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和食品安全標準進行管理的情況,如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使用過期食品、調味品、食堂操作間衛生臟亂差、未配置消毒設備或消毒設備不能正常運轉和使用等情況,給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的身體健康帶來安全隱患。
【調查和督促履職】
檢察機關核對養老機構食堂經營食品資質
2021年7月,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大足區院)在履職過程中發現案件線索后對本案立案調查,與問題較為突出的養老機構所在鎮街人民政府進行磋商,并送達《行政公益訴訟事實確認書》,要求其依法履行轄區養老機構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屬地責任,支持、協助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對養老機構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2021年8月13日,大足區院分別向養老機構行業主管部門區民政局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區市場監管局提出檢察建議,建議各行政機關加強協作,依法履行對養老機構食品安全的監管職責。
收到檢察建議后,區民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和相關鎮街對存在問題的養老機構逐一進行檢查,一是督促養老機構食堂落實主體責任,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制,實現”網絡廚房全覆蓋“,并保證正常使用,安裝防蚊蟲設施,定期對食堂進行清理,及時對餐具進行消毒;二是要求食堂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員等餐飲從業人員注冊陽光餐飲APP及時上傳健康證、商品信息等,工作期間穿戴整潔,定期進行食品安全培訓,增強食品安全意識和防范措;三是加強庫存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要求,規范每餐次食品留樣、記錄,對過期食品進行處理。
2021年9月至10月,大足區院對整改結果進行了”回頭看“,存在問題的養老機構已按要求整改完畢。
【典型意義】
隨著我國逐漸步入老年化社會,加強對社區養老機構食堂的食品安全監管顯得十分重要。檢察機關積極采用磋商和檢察建議相結合的方式,推動屬地政府和民政、市場監管部門共同強化行業整治,以系統觀念推動養老機構綜合治理,努力讓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安。
案例十一
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檢察院
訴呂某某等銷售非法添加
藥品成分的保健品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保健品 非法添加 虛假宣傳 懲罰性賠償
【要旨】
針對采用欺騙手段銷售含有非法添加藥品成分的保健品的,檢察機關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違法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讓其”痛到不敢再犯“。
【基本案情】
2016年,呂某某等人合伙成立陜西某商貿公司,通過購入來源不明、含有西藥成分鹽酸二甲雙胍的”三無“保健品,自行包裝后,組織人員假冒廠家推廣中心向客戶寄送體驗品、冒充”指導老師“跟進回訪并推銷等方式,虛假宣稱該產品為純中藥且具有化糖療效,誘騙眾多高血糖患者購買,銷售金額共計98萬元。
【調查和訴訟】
柯橋區檢察院成立刑事-公益聯合專案組,對案涉犯罪事實和公益損害事實進行同步審查,圖為專案組成員在逐條剖析證據材料,研商審查意見。
2021年3月,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柯橋區院)在辦理呂某某等人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過程中,認為案涉行為可能侵犯了眾多不特定高血糖病患的身體健康權,遂于3月29日以民事公益訴訟立案??聵騾^院調查過程中發現違法銷售數額在卷證據不足,通過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和自行調查,補充調取了網上交易記錄、轉賬記錄等電子數據、業績表、作案工具等客觀性證據,查明了違法銷售數額。此外,柯橋區院通過自行補充偵查,查明呂某某等人通過網絡等途徑非法獲取眾多高血糖病患個人信息的違法事實。
庭審圍繞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事實以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侵權事實展開法庭調查,柯橋區檢察院檢察官以公訴人、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參加訴訟,當庭宣讀起訴書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
柯橋區院在發布公告且公告期滿后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社會組織提起訴訟的情況下,于2021年6月28日向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呂某某等人共同支付有毒有害食品銷售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共計980萬元,并就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2021年12月6日,柯橋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呂某某不服提起上訴后,2022年1月28日,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將非法添加藥品成分的”三無“保健品向患者群體推銷并進行虛假宣傳,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注重全面調查,依法補充調查查明違法銷售數額和食藥安全領域違法犯罪背后病患個人信息遭受侵害的事實,對此類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通過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提出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有效加大違法者違法成本,對其他潛在違法者形成震懾。
案例十二
河南省商城縣人民檢察院
督促整治餐飲具集中消毒
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食品安全 餐飲具集中消毒
【要旨】
針對餐飲具集中消毒不符合消毒標準和衛生標準等違法違規問題,檢察機關可以通過提出檢察建議、提起訴訟的方式,督促行政機關履行監管職責,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安全。
【基本案情】
2020年,河南省商城縣內11家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存在生產區衛生不達標、生產工藝存在缺陷、衛生質量管理不到位等問題,所生產的消毒餐飲具沒有消毒合格憑證,多次檢測不合格,存在較大食品安全隱患。
【調查和督促履職】
檢察機關對餐家樂餐飲消毒公司現場調查
2020年5月,河南省商城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商城縣院)在開展”公益訴訟守護美好生活“專項監督活動中發現該案線索,遂于2020年6月1日立案,經調查,向商城縣衛生健康委員會(以下簡稱縣衛健委)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對轄區內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衛生監督管理職責,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從源頭上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縣衛健委收到檢察建議后,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書面回復,也未按檢察建議要求依法履職。2021年3月10日,商城縣院向縣衛健委發出督促函,督促其依法履職。當月29日,縣衛健委書面回復稱,已于2020年7月至8月期間對在經營的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企業進行檢查,對違法企業作出了行政處罰,并開展了專項監督檢查活動。商城縣院跟進調查發現,轄區內11家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企業的餐飲具不合格現象仍然存在,縣衛健委并未進一步采取措施進行有效監管,食品安全隱患并未消除,社會公共利益持續處于受侵害的狀態。
【訴訟過程】
2021年6月29日,商城縣院依法向商城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令縣衛健委依法履行對轄區內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監督管理職責。2021年9月2日,商城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后,商城縣院及時跟進監督判決執行情況。2021年10月,縣衛健委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一次性餐飲具消毒服務單位監管工作實施方案》,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餐飲具集中消毒專項整治工作。目前,商城縣11家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中,有5家因無法整改到位而關停,剩余6家已全部整改到位。
【典型意義】
集中消毒餐飲具行業發展過程中存在消毒違法違規不符合標準等問題,存在較大食品安全隱患。對于行政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監管的,檢察機關以訴的形式強化監督效果,并對判決執行情況跟進監督,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遏制餐飲具集中消毒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從源頭把好餐飲市場第一道安全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