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發布“春雷行動2022”第二批典型案例

2022-03-25 00:00:00   來源:樂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號

  自樂山市“春雷行動2022”執法行動開展以來,全市各級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部門圍繞“鐵拳出擊護民生 鐵腕治亂促發展”主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的重點問題,有力整治各類市場亂點亂象?,F向社會公布“春雷行動2022”第二批典型案件。

      其中,食品案例如下:
 
  樂山市峨眉山市**煙酒商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案
 
  案情介紹:2022年1月27日,峨眉山市綜合執法局接到舉報線索:峨眉山市**煙酒商行涉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庚即,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現場查獲“五糧液”牌白酒73瓶,“五糧液1618”牌白酒6瓶,“五糧春”牌白酒30瓶,“舍得”牌白酒11瓶、“國窖1573”牌白酒132瓶,“茅臺”牌白酒5瓶。經鑒定,上述白酒均為假冒產品,貨值金額共計274354元。
 
  處理結果:當事人銷售侵犯五糧液、瀘州老窖等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因涉案金額已達刑事追訴標準,峨眉山市綜合執法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峨眉山市公安局,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樂山市峨眉山市謝**從業禁止案
 
  案情介紹:峨眉山市**藥店系依法取得《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個體工商戶,謝**系該藥店的經營者,羅*系當事人謝**聘用的該藥店店長。羅*從他人手中以每瓶55元的價格購得“金槍不倒”“黑金剛”各5瓶,并以每瓶90元的價格出售。同年6月12日,峨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藥店進行檢查時,現場查獲“金槍不倒”“黑金剛”各2瓶。截至案發時,該藥店已經銷售上述兩種產品共6瓶,從中獲利210元。經鑒定,從查獲的“金槍不倒”“黑金剛”中檢出化學藥品西地那非、他達拉非成分,鑒定結果為不合格。經峨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查獲的“金槍不倒”“黑金剛”按保健食品論。2021年8月10日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對羅*判決如下:被告人羅*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2020年7月7當事人將《營業執照》注銷,隨后將《食品經營許可證》注銷。
 
  處理結果:當事人聘用的店長羅*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該情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峨眉山市綜合執法局于2022年1月給予當事人謝**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
 
  周**等9人生產、銷售假冒牛肉案
 
  案情介紹:2022年1月1日,當事人周**以23元/kg的價格購買了103kg新鮮豬肉后,在自有車輛后備箱用染色劑(暫未查明具體品名及成分)涂抹在新鮮豬肉上,加工成與新鮮牛肉顏色近似的假冒牛肉后在井研縣對外銷售。該批假冒牛肉當日以60元/kg的價格銷售,貨值金額6180元,獲利2782.4元,剩余27.8kg在案發后被井研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查扣。
 
  經查,當事人周**銷售問題“牛肉”并非偶然,該案系團伙作案,其方式為:當事人于2021年6月與微信名稱為“哥依然瀟灑”的李**結識后開始從事生產、銷售假冒牛肉違法經營活動。以李**為組織者,建立了名稱為“發財”的微信群,作為成員溝通交流、互通信息的工具,群內成員共有9人。該團伙長期流竄于四川、貴州、重慶、云南等地,集體行動、統一住宿,以當日統一住宿點為活動中心,成員在周邊鄉鎮對外銷售假冒牛肉。該團伙主要采取“集中采購、各自加工銷售”的方式,由李**負責采購新鮮豬肉及染色劑,其余各成員利用微信或現金等交易方式在李**處購買領取制作假冒牛肉的原料,然后利用自有車輛作為運輸工具和經營場所在車內將新鮮豬肉加工染色后冒充新鮮牛肉對外出售。該團伙采取上門推銷、微信好友推薦等銷售方式,出售價格50-60元/kg不等。案發當日,通過查證發現該團伙當日各自在井研縣三江鎮和竹園鎮、五通橋區牛華鎮和犍為縣羅城鎮同時開展了加工銷售假冒牛肉的違法經營行為。初步查證,當事人從2021年6月至今涉案貨值金額共13萬余元。
 
  處理結果:當事人周**等人生產、銷售假冒牛肉的行為已達到刑事追訴的標準。井研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井研縣公安局,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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