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紅酒竟為“三無”產品?法院:退一賠十

2022-04-06 00:00:00   來源: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號

  鮮艷的顏色、高雅的情調、醇厚的芬芳,這是紅酒的魅力。
 
  朋友聚餐享用紅酒,本是一件開心快樂的事,但湖南東安的胡某卻在聚會時碰到了煩心事,網購的進口紅酒竟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無生產廠家……
 
  網絡購物買到假貨或者“三無”產品,消費者該如何維權?
 
  基本案情
 
  湖南東安的胡某喜歡喝紅酒。2020年9月24日,他在某知名購物平臺向被告某公司購買了某品牌紅酒5箱,每箱6瓶,共支付貨款18900元。收貨后一天,胡某與朋友聚餐喝酒,感覺紅酒口感不對。胡某仔細一看,發現紅酒標簽上既沒有生產日期,也沒有保質期等信息。胡某認為該紅酒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就退貨、賠償等事宜,胡某多次與被告協商,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為此,胡某向東安法院起訴。
 
  法院判決
 
  東安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在網絡平臺上向被告經營的網店購買商品,雙方即形成網絡購物合同關系。案涉葡萄酒系進口食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進口的食品應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驗合格。
 
  被告系銷售者,應當提供其銷售的案涉進口葡萄酒的合法進貨來源及案涉葡萄酒已經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驗合格的相關證據。但被告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入境貨物檢疫檢驗證明,應視為案涉葡萄酒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且被告作為銷售者未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所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應認定其屬于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因此,被告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故法院對原告要求的退還貨款并支付十倍賠償金的請求予以支持。
 
  時下,網購已日益成為廣大消費者選擇的消費模式,其操作便捷、成本低,但也存在一定風險。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下述情況要知悉。
 
  1、網購到假貨或三無產品怎么辦?
 
  如果發現所購買的是假貨,第一步就是要做到證據的保存,在進行交易時要注意留存賣家的商品宣傳信息、自己的付款信息以及賣家溝通時的聊天記錄,如果有電子發票的,都要做好留存,以便出現糾紛時舉證。
 
  2、網購到假貨或三無產品怎么維權?
 
  首先可以與經營者協商和解,或者請求消費者協會和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進行調解,必要時也可以向行政部門(工商局)投訴和向人民法院起訴。
 
  3、向法院起訴,可以起訴誰?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遭遇假貨,既可以向銷售者索賠,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索賠,還可以要求兩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起訴網絡銷售平臺需要滿足以下情形:
 
  一是網絡交易平臺不能提供銷售者信息;
 
  二是雖能提供信息,但網絡交易平臺對消費者作出更有利的承諾;
 
  三是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利用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則消費者可要求二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起訴可以要求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如果網購的是食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案件來源:東安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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