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和壓力最大”等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鐵拳”行動,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第一時間行動起來,集中力量,確定九個重點領域開展專項行動,狠抓案件查辦,嚴打違法行為。
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全省市場監管系統積極履職盡責,加大日常監管力度,認真組織開展執法行動,深挖案件線索,查辦了一批違法案件,有效整治了市場環境,現將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部分食品案例如下:
部分食品案例如下:
一、晉中市介休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的來福源香油坊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香油案
2021年12月,介休市市場監管局在食品抽檢中發現,介休市來福源香油坊生產加工的小磨香油,檢出乙基香蘭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介休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設備、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散裝香油,并處罰款24.3萬元的行政處罰。
七、陽泉市平定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李某某經營非法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21年12月,陽泉市平定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舉報稱通過陽泉某網紅購買了名為“Beauty”的“減肥藥”,在食用后出現頭暈惡心、渾身無力、幻覺,有自殺傾向等反應。
當事人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且在購進上述產品時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索取供貨方的合法資質證明文件,以及產品的檢驗報告、隨貨同行票等合格證明文件,未建立進貨臺賬。經河北德諾商品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對涉案產品“Beauty”進行檢測檢驗,認定標示名稱為“Beauty”的產品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規定,平定縣市場監管局將該案件線索移送平定縣公安局。目前平定縣公安局對李某以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調查。
八、忻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的忻府區巨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胡麻油(調和油)案
2022年1月,忻州市市場監管局對忻州市忻府區巨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胡麻油(調和油)進行檢驗,結果為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不符合國家標準,為不合格產品。且現場檢查中未能提供該批次胡麻油(調和油)的生產、銷售記錄、出廠檢驗報告等資質證明。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一款之規定,忻州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不合格胡麻油(調和油)30桶并處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九、晉城市澤州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曹某某煙酒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系列汾酒案
2022年1月,晉城市澤州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會同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打假辦工作人員對澤州縣大東溝鎮曹景程煙酒店進行檢查。經查,該店經營的系列汾酒經打假辦工作人員鑒定屬于商標侵權產品。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澤州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12.9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