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系列部署,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度高、市場監管風險和監管壓力大的重點領域,持續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依法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破壞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著力防范和化解市場風險,積極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行動期間依法查處了一批民生領域違法案件?,F將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貴州某綜合超市有限公司分公司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1年11月22日,貴陽市云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中東分局接到檢驗報告,貴州某綜合超市有限公司分公司被抽檢的“興義餌塊粑”“甜酒粑”,經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汁)、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貴州某綜合超市有限公司分公司購進上述“興義餌塊粑”12個(350克/個),以5.8元/個的價格銷售,購進“甜酒粑”40袋(500克/袋),以6.8元/袋的價格銷售,上述不合格食品全部售出,違法所得341.6元。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鑒于當事人初次違法,且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情節符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七條第三款的相關規定,云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中東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41.6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貴陽云巖某農副土特產品經營部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1年11月25日,貴陽市云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三橋分局接到檢驗報告,當事人貴陽云巖某農副土特產品經營部銷售的“生黑芝麻”,經檢驗,酸價(以脂肪計)(KOH)項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無法提供“生黑芝麻”及其他食品的進銷貨臺賬。當事人于2021年9月20日購進生黑芝麻3千克,以20元/千克的價格銷售,已全部售出,違法所得60元。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初次違法,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主動提交證據材料,且家庭條件困難,符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七條第三款的相關規定。云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三橋分局對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依據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0元、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貴州某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未經權利人許可使用世界博覽會標志、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食品案
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酒類市場整治中,發現當事人貴州某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滿足客戶需求,為客戶定制了紀念酒120瓶(標注生產日期2008年08月08日,庫存13瓶),標示有世博會字樣、世博會中國館圖案的世博會尊品酒96瓶(標注生產日期2012年08月09日,無庫存),上述產品貨值5648元,違法所得675元。經查,上述產品實際生產日期在2021年7月3日前后,當事人為體現產品收藏價值,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當事人使用世博會名稱、世博會中國館圖案并未取得世博會相關權利組織授權。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世界博覽會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等規定。根據《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定(試行)》第八條的規定,當事人多種違法行為應當適用吸收原則,從重處罰。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紀念酒13瓶、沒收違法所得675元、罰款86000元的行政處罰。
貴陽某純凈水公司生產不合格飲用純凈水案
根據貴州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檢驗報告,當事人貴陽某純凈水公司被抽檢的1批次飲用純凈水,經檢驗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生產上述不合格飲用純凈水300桶,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沒收違法所得2344元、罰款70000元。
貴州某冷鏈食品公司未履行使用農產品貯存服務管理職責案
2021年11月11日,貴陽市烏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貴州某冷鏈食品投資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提供食用農產品冷凍貯存服務,但其向承租方提供食用農產品貯存服務時沒有查驗貯存食用農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建立進出庫臺賬和建立食用農產品貯存檔案,沒有查驗承租方進口冷鏈食品的“中轉查驗通過憑證”并實施“三專”。當事人未履行食用農產品貯存服務管理職責,其行為違反了《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依據《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烏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