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開展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以來,郴州市市場監管系統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和壓力最大”的重點領域,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有效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F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一、郴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清芳水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泥鰍案
2022年3月2日,郴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因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泥鰍涉嫌犯罪的清芳水產移送郴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2021年以來,郴州市市場監管局在核查處置多起銷售不合格水產品案件中,發現進貨來源均來自郴州市北湖區清芳水產。2022年1月7日,郴州市市場監管局對清芳水產經營的水產品進行專項執法抽檢,經檢驗,當事人銷售的泥鰍(批次2022-01-04)被檢項目“恩諾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郴州市市場監管局調查,2022年1月4日當事人在明知檢測報告顯示不合格的情況下,仍從廣東省中山市三角鎮某水產市場經營部購進涉案泥鰍4958千克,貨值8.5萬元,全部售出。當事人長期經營水產品批發,銷售數量多、影響范圍廣,明知經營的泥鰍等水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依然對外銷售,其行為涉嫌食品安全犯罪。郴州市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3月2日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郴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22年3月18日以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泥鰍案進行刑事立案偵查,目前在偵辦中。
水產品是老百姓餐桌上的常見食品,泥鰍等水產品中獸藥殘留不合格將給消費者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影響。該案當事人長期從事水產品批發,規模大,銷售數量多、影響范圍廣、涉案金額大。該案的查處,有效堵住了郴州市城區不合格水產品的銷售源頭,對整個水產品行業形成強大震懾,有利于進一步規范水產品市場銷售秩序,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郴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湖南本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以及未依法遵守食品安全制度案
2022年3月25日,郴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湖南本粉食品有限公司在生產的米粉中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及未依法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等食品安全制度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7521元,罰款12萬元的行政處罰。對其法定代表人段五生罰款31.129萬元。
2021年11月25日,郴州市市場監管局委托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郴州市城區2家餐飲店、1家農貿市場商戶經營的傳統切粉“本粉一號”(湖南本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生產日期2021-11-25)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郴州市市場監管局對湖南本粉食品有限公司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段五生為讓米粉保鮮購進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用于生產的米粉中,共生產違法米粉3740千克,已按2元/千克至3.6元/千克的價格銷往市區各餐飲店及市場商戶,違法貨值金額7521元,違法所得7521元。當事人同時存在未依法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銷售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和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生產的米粉一年內累計有三次監督抽檢不合格,并且明知故犯,屢教不改,郴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從重從嚴的行政處罰,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并“處罰到人”。
米粉是我省老百姓餐桌上的常見食品。市場監管部門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對違法生產者予以最嚴厲的處罰,對當地米粉行業起到了強大的震懾和教育警示作用,有效地守牢食品安全底線,捍衛了食品安全民生權益。
三、郴州市蘇仙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白酒案
2022年3月1日,郴州市蘇仙區市場監管局聯合蘇仙公安分局經過精心組織和縝密安排,破獲一起涉案價值超1.2億元的特大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白酒案,打掉以吳某某為首的制假犯罪團伙1個,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查扣假冒茅臺、五糧液等國內知名中高端白酒6噸(共計604件,2416瓶),涉案貨值330余萬元。對涉案假酒下游銷售鏈條上涉及的經營戶,由郴州市市場監管局統一調度查處中。
2021年6月17日,蘇仙區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稱:有一批假冒習酒通過物流發貨到郴州市蘇仙區某物流公司。當日上午執法人員在某物流公司倉庫依法扣押習酒10件60瓶(每瓶500ml),經貴州茅臺酒廠習酒有限公司鑒定,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并確定貨值為5.21萬元。蘇仙區市場監管局于當日立案調查,由于案情復雜,涉案金額較大,需進一步深挖,依法將案件移送蘇仙區公安分局。蘇仙公安分局于2021年10月29日成立“10.29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進行偵查,2022年3月1日蘇仙區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和公安人員對涉案人員實施集中收網。
市場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犯罪、知識產權犯罪‘零容忍’,堅決落實“行刑銜接”制度,與公安部門聯合出擊,形成強大合力實施精準重拳打擊,不僅守護了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也讓商標權利人更有安全感,讓合法企業能更安心放心地生產經營,有力凈化了白酒市場秩序。
四、郴州市北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郴州市北湖區建華干貨店涉嫌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用農產品案
2022年3月15日,郴州市北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郴州市北湖區建華干貨店涉嫌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用農產品案移送至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經過偵查和溯源,于2022年3月22日對銷售鏈條上的上游經銷商郴州市北湖區某干貨批發部立案偵查,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
2022年1月7日,北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年關守護行動中通過食品安全抽檢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干小米椒被檢項“二氧化硫殘留量”實測值為3.45g/kg,標準指標為不得檢出,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2年3月4日,郴州市北湖區市場監管理局對當事人立案調查。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2022年3月15日,郴州市北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干小米椒是餐飲店、百姓廚房中常用的調味品,不法商販為了增加食物色澤和延長存放時間,超范圍、超限量使用二氧化硫,如果人體過量攝入二氧化硫會破壞消化道和呼吸系統,對身體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市場監管部門將在食品安全監管中對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出重拳嚴厲打擊。
五、永興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永興縣傳統永和豆漿大王店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2年3月29日,永興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永興縣傳統永和豆漿大王店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五譽莊”料酒14瓶、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7日,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廚房操作間調味品區1瓶已開封使用的“五譽莊”料酒標注生產日期為2021年01月01日,保質期為一年,執法人員同時在食品儲存間發現上述未開封使用的“五譽莊”料酒13瓶,均已于2022年1月1日超過保質期。執法人員當場對上述14瓶超過保質期“五譽莊”料酒實施扣押強制措施。經立案調查發現,當事人2021年9月15日共購進上述料酒20瓶,在有效期內使用了4瓶,超過保質期后使用了3瓶,采購價2元/瓶,涉案產品貨值金額32元。由于上述涉案料酒主要用于腌制大腸、豬肚等食品原料,當事人不能提供使用過期料酒以來具體烹飪大腸、豬肚的份數,且當事人未建立財務賬目,故違法所得無法計算。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永興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違法行為一般發生在餐飲場所的后廚,違法行為非常隱匿。該案重拳出擊,嚴厲打擊了違法行為,更警示教育餐飲服務者要嚴格守法經營,確保了廣大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
六、郴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郴州市經濟開發區好學習文具店涉嫌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
2022年4月26日,郴州市市場監管局在開展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專項治理行動中,對郴州市涌泉小學周邊檢查時發現郴州市經濟開發區好學習文具店經營的一款名為“狗屎糖”的水果味水晶糖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屬于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無底線營銷食品,于2022年4月28日對當事人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經營的“狗屎糖”食品產品類型為果味型果凍,其食品標簽主要展示版面標示食品名稱“狗(屎圖樣)糖”“水果味小晶糖”,字樣大小和色差差異明顯,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實屬性,且含有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吃狗屎糖走狗屎運”“【狗屎糖】一種代表幸運的糖果,沒有狗屎味。適用于整蠱、搞怪、分享、聚會…聽說吃了狗屎糖的人,戀愛成功了,考試通過了,比賽拿獎了…”等文字、圖形內容,容易誤導消費者將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要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場對該批食品實施了扣押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查辦中。
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專項治理行動重點查處校園及周邊、網絡平臺生產經營惡搞、整蠱、色情、暴力、低俗等無底線食品違法行為。守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為廣大未成年人創造良好的消費環境是市場監管部門義不容辭的職責。市市場監管局將持續開展治理工作,加強宣傳教育,不斷提升未成年人自覺識別、抵制“無底線營銷”食品的意識和能力,同時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的違法行為,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