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發布2021-2022年度知識產權保護十大案例,涉及食品領域2例,如下:
案例二: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案情摘要】原告南社布蘭茲有限公司(SOUTHCORP BRANDS PTY LIMITED)認為被告煙臺圣彼堡酒業有限公司、煙臺瑞辰進出口有限公司共同實施了商標侵權行為將其訴至市法院。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提交的證據證明,經過多年持續的使用和宣傳,涉案“Penfolds”商標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并且原告在使用和宣傳過程中均是將“奔富”與“Penfolds”同時列明,因此在相關公眾中“奔富”與“Penfolds”已形成穩定的對應關系。被訴侵權產品的名稱及瓶帖上使用了“奔富華菲”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造成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南社布蘭茲公司的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聯系,故被訴侵權產品系侵犯南社布蘭茲公司第9114021號“奔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被訴侵權產品系由圣彼堡酒業公司委托瑞辰進出口公司光瓶進口,由瑞辰進出口公司按照圣彼堡酒業公司的委托進行貼標后銷售。圣彼堡酒業公司實施了在進口的光瓶葡萄酒上加貼被訴侵權標識、銷售被訴侵權產品的行為。瑞辰進出口公司幫助圣彼堡酒業公司在光瓶葡萄酒上加貼被訴侵權標識,二者構成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涉案商標近似商標的商標侵權行為。
【典型意義】葡萄酒的進口方式分為原液區內加工、原液區外加工、原瓶有品牌、國內貼品牌等。本案中涉及原瓶進口的葡萄酒進口后在保稅區內進行國內貼品牌,進而流入國內市場進行銷售。對于所貼國內品牌商標,委托人需取得相關商標權利,受托辦理進口手續的進口商應對所貼商標的權利狀態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否則將面臨承擔商標侵權的賠償責任。本案的審理對于原瓶進口葡萄酒貼標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進行了依法判定,對于商標侵權行為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判決了合理的賠償,對于同類案件的審理有一定借鑒意義,有助于進口葡萄酒市場和品牌的健康發展。
案例五:假冒知名品牌葡萄酒注冊商標案
【案情摘要】煙臺市公安局食藥環偵支隊接群眾舉報,某酒水經銷商涉嫌銷售假冒知名品牌葡萄酒。接到線索后,煙臺市公安局高度重視,抽調芝罘公安分局精干力量成立專案組,積極推進線索研判和案件偵辦工作,抓獲犯罪嫌疑人20名,查扣假冒知名品牌葡萄酒4千余箱,涉案價值2000余萬元。經查,2018年8月以來,犯罪嫌疑人黃某某等人購進葡萄酒汁及酒箱、酒標等包材后,非法生產假冒知名品牌葡萄酒5萬余箱,通過物流、網店、門店等方式對外銷售。
【典型意義】煙臺是我國現代葡萄酒工業發源地、全國最大葡萄酒產業區。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借助我市葡萄酒產區地理優勢,生產、銷售假冒知名品牌葡萄酒,呈現犯罪專業化、隱蔽化、規?;?、跨區域化的趨勢,損害我市“國際葡萄·葡萄酒城”良好聲譽,對整個葡萄酒行業帶來嚴重影響。本案中,我市兩級公安機關始終堅持除惡務盡的辦案理念,深挖打擊造假源頭,并對假酒包材、假酒經銷商進行查處,實現對制售假酒犯罪“產—供—銷”的“全環節、全要素、全鏈條”打擊,對制售假葡萄酒的犯罪分子起到震懾作用,為實施知識產權強市戰略、維護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葡萄酒產業健康發展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