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消費提示

2022-07-27 16:01:47   來源:渝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號

  嬰幼兒配方乳粉是以乳類及乳蛋白制品(乳基)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豆基)為主要原料,加入適量的維生素、礦物質和/或其他成分,僅用物理方法生產加工制成的粉狀產品。面對市場上琳瑯滿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渝中區市市場監管局提醒:選購時需謹記以下5個方面:
 
  看產品包裝標簽是否齊全?
 
  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標簽信息包括:產品名稱、配料表、營養成分表、規格(凈含量)、注冊號、產品標準代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等信息。
 
  標簽中還應標明:“對于0~6月的嬰兒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無母乳時可食用本產品”;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應標明“須配合添加輔助食品”;如標注生乳、原料乳粉來源的,應當如實標注具體來源地或者來源國;產品標簽還應當標注按照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需要標明的其他事項或信息。
 
  注意:無論是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還是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標簽均應當印制在產品包裝外表面,不要購買或食用無標簽、加貼標簽或標簽信息不全、內容不清晰,掩蓋、補印或篡改日期的產品。
 
  看產品配方注冊證號
 
  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需經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注冊審批,頒發《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證書》,證書號為:國食注字YP+4位年號+4位順序號。
 
  選購時,可以要求經營者出示相關證書,也可以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http://www.samr.gov.cn/)板塊中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詢”查詢核實。
 
  看產品名稱
 
  重點看產品名稱中的通用名稱 一般按適用月齡分為三類:
 
  嬰兒配方乳(奶)粉:適用于0-6月齡正常嬰兒食用,其能量和營養成分能夠滿足該階段嬰兒的正常需求,標為“1段”。
 
  較大嬰兒配方乳(奶)粉:適于6-12月齡較大嬰兒食用,其營養成分只能滿足正常較大嬰兒全部營養需要的一部分,標為“2段”。
 
  幼兒配方乳(奶)粉:適于12-36月齡幼兒食用,其營養成分只能滿足正常幼兒的部分營養需要,標為“3段”。
 
  看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生產日期是嬰幼兒配方乳粉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裝或灌裝日期,即將裝入(灌入)包裝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的日期。保質期指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應選擇保質期內產品。
 
  不宜擅自給寶寶食用特殊
 
  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是針對患有特殊紊亂、疾病或醫療狀況等特殊醫學狀況嬰兒的營養要求,專門設計制成的粉狀或液態配方食品,應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給特殊醫學狀況寶寶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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