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5日-10月9日,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開展餐飲食品安全大檢查工作,對海淀區11家餐飲門店進行了依法查處,查處情況通報如下:
1、北京市海淀區北太平莊華恒酒樓
招牌名稱:麻辣燙
經營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新街口外文慧園紅聯村3號北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問題,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
2、北京福壽一家餐飲服務有限公司
招牌名稱:楊國福麻辣燙(交通大學店)
經營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上園村3號九區37號樓一層105
存在冰柜內半成品食材與成品食材混放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3、北京呀咪優味餐飲有限公司
招牌名稱:水平有限螺螄粉
經營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大鐘寺13號院1號樓首層G南側
存在后廚地面存在積水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4、北京頤源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稱:便利小吃店
經營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頤和園東八所及宮門前街11、12、13、15、16號乙院89幢平房102號
存在后廚環境不衛生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5、北京盛宴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稱:皖南食府
經營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閔莊路38號院頤香錦苑小區4號樓1-4層4號
存在消毒后的餐飲具未存放在專用保潔設施內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6、北京友好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
招牌名稱:三江漁碼頭
經營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阜石路21號3-33幢一層102號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7、北京嘉晟酒樓
招牌名稱:老家肉餅(永定路店)
經營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甲38號A8
存在從業人員佩戴首飾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8、北京巴蜀王婆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稱:王婆大蝦(知春路店)
經營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102號一層
存在后廚環境不衛生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9、北京薯珀芮池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稱:TRIPS BURGER
經營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48號一層1號
存在后廚環境不衛生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10、北京雄天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稱:飯否小碗菜
經營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彰化路7號樓2層7-32
存在后廚環境不衛生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11、美諾(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丹棱街分店
招牌名稱:鬼癮食(領展購物廣場店)
經營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丹棱街甲1號5層501-01號
存在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材料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立案查處。
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