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底棲生物釋放板、水獺拖網等定義描述。
?。?)上岸義務的履行。在北海聯盟水域(國際海洋考察理事會第3a分區和第4分區)、地中海聯盟水域、西地中海聯盟水域,條例(EU) No 1380/2013 第15(1)條規定的上岸義務應適用于2024-2027年期間根據本條例受漁獲量限制的底棲和中上層漁業要求。
?。?)規定了挪威龍蝦、普通鰨、低于最小養護參考尺寸的鰈魚、鯖魚和鯡魚、鰩魚、受捕撈限制魚種的副漁獲等的生存可續性豁免,當規格不符合要求時,應立即在其捕獲區域內釋放。
?。?)規定中上層和底層漁業的最低限度豁免。如在北海聯邦水域使用刺網和刺網(GN、GNS、GND、GNC、GTN、GTR、GEN、GNF)的船只的共同專屬漁業中,低于和高于最低保護參考尺寸的普通比目魚(Solea Solea)數量,不得超過該物種年總漁獲量的3%。
?。?)生效和適用。該條例應自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表之日起生效;其適用期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該條例應具有整體約束力,并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
更多詳情參見: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302459、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302462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