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云南省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授權管理辦法》已于8月1日起施行。根據《辦法》,食品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將管理食品質量安全的權力書面授權給“食品質量安全總監”,由其全面負責企業的食品質量安全工作。
《辦法》規定,“食品質量安全總監”是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的最高管理者和直接責任人,對企業食品質量安全具有否決權?!笆称焚|量安全總監”負責組織制定和修訂企業的質量安全制度、監管措施及發展規劃,完善食品質量安全組織機構,規劃食品質量安全所需的人力、技術等資源,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笆称焚|量安全總監”須具有5年以上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經驗,熟悉相關法律法規,且在本企業工作一年以上,熟悉企業生產工藝和標準。此外,還須參加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辦法》同時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是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承擔企業食品安全責任,其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食品質量安全授權行為而變化或者免除。
據了解,《辦法》的實施,一方面,在企業與監管部門之間建立起溝通的紐帶,讓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能及時被企業了解、掌握和執行;另一方面,以培訓“食品質量安全總監”為切入口,以點帶面,能夠逐步提升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能力素質,從而提高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