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

2021-12-03 11:28:11   來源:上海市場監管微信號

  今年以來,上海市場監管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截至11月20日,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出動執法檢查人員23.5萬人次,檢查企業18萬家次,立案查處“鐵拳”行動相關違法案件5726件,96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F向社會公布“鐵拳”行動第七批典型案例。部分食品案例如下:

  銘采屋食品(上海)有限公司使用過期的原料生產經營食品以及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添加劑案

  2021年10月28日,閔行區市場監管局對銘采屋食品(上海)有限公司涉嫌使用過期的原料生產經營食品以及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添加劑,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211.4元、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8月3日,閔行區市場監管局在銘采屋食品(上海)有限公司的配料室桌上查到一桶已開封的F60果糖果味飲料濃漿,生產日期:2020.05.05,保質期:12個月;在一次更衣室員工水杯區域查見一罐未開封干燥珠蔥,生產日期:2018. 4.20,保質期:12個月;在原料庫冷藏柜內查見一袋未開封巴氏殺菌蛋白液,生產日期:2021.07.09,保質期:21天。在配料室添加劑柜內查見一袋標簽缺少添加劑生產企業SC編號以及“食品添加劑”字樣的食品添加劑復配肉制品增稠劑蘇爾聽CHN型(1kg/袋)。

  閔行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趙某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案

 

  2021年9月3日,嘉定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關于在行政執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見》第一條的規定,嘉定區市場監管局將案件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嘉定區市場監管局接消費者反映,當事人在某購物平臺經營的店鋪銷售的“superso咖啡”可能添加西布曲明,認為該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嘉定局執法人員于2021年8月27日對上述訂單產品進行抽樣,將樣品送至市質檢院進行檢測。2021年9月2日,市質檢院出具檢測報告,編號TQ21061500998的報告對“SuperSo燃脂塑型咖啡”檢測,檢測結果為“酚酞未檢出”“西布曲明含量6.41×106μg/kg”;編號TQ21061500999的報告對“粉色藥丸”檢測,檢測結果為“酚酞未檢出”“西布曲明未檢出”。

  經查,某購物平臺上的店鋪由趙某經營,該店銷售的“superso咖啡”經檢測含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已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西布曲明應認定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故當事人經營的上述物品屬于添加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的規定。

  鄒某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牛肉案

  2021年4月,鄒某購進走私的牛肉200余公斤,存放于本市泰和路一冷庫內,尚未對外銷售即被查獲。市場監管部門立案調查后,依據《食品安全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沒收涉案牛肉,并處罰款27.6萬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寶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部門,對當事人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落實行政拘留處罰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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