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煙臺市市場監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堅強領導下,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貫徹落實“四個最嚴”精神,結合“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發揚“嚴真細實快”作風,凝聚集智共為合力,富有成效的組織開展了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民生領域“鐵拳”、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雷霆”行動、長江流域非法漁獲物等各類專項行動,全年全市共辦理各類案件9646件,移送公安機關24件,嚴厲打擊了侵犯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食品藥品、疫情防控等方面的違法行為,進一步優化了營商環境,為推動煙臺市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強大的執法支撐和堅實的市場保障,不斷提升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
案例一 李某某經營未經檢驗檢疫凍蝦產品案
案情簡介
2020年7月21日,煙臺市市場監管局接煙臺海關緝私分局線索通報,位于煙臺市芝罘區九田市場D區XX號門頭及冷凍倉庫內存放并銷售疑似未經檢驗檢疫冷凍白蝦制品。執法人員對該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中在冷庫發現無中文標簽標識、不明來源的伊朗產冷凍白蝦、越南產冷凍白蝦。經立案調查,當事人李某某經營未經檢驗檢疫凍蝦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凍蝦產品,罰款人民幣7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
未經檢驗檢凍品包裝、運輸、存放不當,食品安全和質量可能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而未經海關檢驗檢疫的凍品可能攜帶大量致病菌、寄生蟲等。如果它們是來自新冠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國家,更存在極大的疫情傳播風險和衛生安全隱患。此案提醒廣大消費者應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凍品,關注包裝標簽是否有中文標識及廠名、廠址等關鍵信息,采購凍品時可要求經營者提供凍品的來源信息。
案例二 姜某某無照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添加劑的豬皮凍案
案情簡介
2020年10月15日,我局接到煙臺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移送材料,姜某某加工豬皮凍產品鋁的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要求。經立案調查,當事人在生產豬皮凍產品過程中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硫酸鋁銨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另查明,當事人加工豬皮凍未辦理相應的營業執照及小作坊登記證的行為,違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的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產品,罰款人民幣8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
食品關乎人生命健康的產品,食品的生產都是非常嚴格的,如果生產不安全的食品,有可能對人造成重大危害,所以食品安全責任大于天。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市場監管部門堅定不移落實“四個最嚴”,及時查處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能夠有效震懾食品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嚴格落實食品生產加工主體責任,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七 煙臺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牛欄山陳釀白酒案
案情簡介
根據舉報,煙臺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2021年5月6日對煙臺某商貿有限公司在售的牛欄山陳釀白酒進行了檢查,現場發現500ml/瓶42度牛欄山陳釀白酒2169瓶,265ml/瓶42度牛欄山陳釀白酒1198瓶涉嫌商標侵權,經立案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給予當事人沒收侵權產品,罰款人民幣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
生產經營商標侵權行為不僅侵犯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對食品安全造成嚴重影響。通過本案讓廣大企業和消費者明白商標注冊人及商標使用權人的商標使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告知企業和他人不要隨便使用不屬于自己注冊商標或近似的商標,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是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讓廣大的消費者能夠通過商標區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最大限度的維護消費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