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梨換菠蘿?忽悠消費者,罰!

2022-03-28 00:00:00   來源:佛山消委會微信號

  李阿姨在一家水果銷售直播間花了100元買了3個鳳梨,主播宣稱自家銷售的為純正的鳳梨原產地為海南,并承諾假一賠十。收到貨后,李阿姨發現自己收到的是菠蘿而不是鳳梨,認為商家存在虛假宣傳行為,導致自己遭受財產損失,要求假一賠十!但商家稱菠蘿和鳳梨屬于同一種水果,只是叫法不一樣,拒絕向李阿姨賠償,于是李阿姨向佛山消委會投訴。

  處理過程和結果
 
  佛山消委會接訴后,向專業人士了解到,鳳梨和菠蘿是同一物種不同品種,在生活中常常被弄混:菠蘿的葉子有鋸齒,而鳳梨的葉子比較平;菠蘿去皮以后會有內刺,需要去掉內刺,而鳳梨去皮后是沒有內刺的;鳳梨的市價也比菠蘿普遍更高一些。
 
  隨后,工作人員觀看該商家直播間,發現該商家在直播中一直宣傳其售賣的為純正的鳳梨,商品銷售界面上也有“假一賠十”的承諾,但該商家卻將菠蘿冒充鳳梨發給李阿姨,該行為構成欺詐。于是工作人員與商家進行協商調解,最終商家同意退還款項,并履行“假一賠十”的承諾。
 
  案例分析
 
  對于商家故意用菠蘿充當鳳梨售賣的行為,《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了懲罰性賠償責任。而如果商家承諾“假一賠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十條規定,平臺內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其向消費者承諾的賠償標準高于相關法定賠償標準,消費者主張平臺內經營者按照承諾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本案中,該商家在銷售時將菠蘿故意宣傳為鳳梨,誤導李阿姨購買,造成李阿姨財產損失,構成欺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商家自愿作出“假一賠十”的承諾,意思表示真實,應認定為有效,因此該商家應當按照“假一賠十”的承諾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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