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消息,對演員景甜違法廣告代言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沒金額合計722.12萬元。針對此事,景甜在微博上發布致歉信稱,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未盡到充分的審查義務,對信賴相關產品的消費者造成了負面影響,鄭重致歉。
據廣州市市場監管局通報,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選用景甜為其生產經營的“果蔬類”食品作廣告代言,相關“果蔬類”食品為普通食品,該公司無有效證據證實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景甜在應知法律法規規定普通食品不得進行治療、保健等功效宣傳,且未經有效途徑對代言商品有關功效進行核實的情況下,仍以自身名義和形象在廣告中宣稱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為已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
景甜的致歉信中稱,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未盡到充分的審查義務,對信賴相關產品的消費者造成了負面影響,在此鄭重致歉。同時,深刻認識到自身存在的工作疏漏,完全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決定并已第一時間全部繳納罰款。今后絕不代言此類相關的任何產品,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來源:景甜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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