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3日,越南農業和農村發展部發布咨詢文件,擬修訂關于蜂蜜生產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及監測的通知。主要內容:(1)修訂相關術語定義。包括有毒物質殘留物、蜂蜜等10個相關術語定義;(2)監督機構。動物衛生司負責對出口蜂蜜生產單位進行檢查監督;省級獸醫主管部門對其他的蜂蜜養殖等企業進行檢查和監督;(3)對監督抽樣人員的要求;(4)監測計劃制訂。制訂依據、監測計劃的內容:包括有毒有害物質和微生物;(5)檢查監督內容。蜂蜜加工企業對食品安全保障要求的遵守情況、檢查方法:審查記錄、文件、企業的獸醫衛生現狀和食品安全保證等;進行抽樣監測;(6)出口蜂蜜食品安全監控取樣。采樣地點、抽樣方法、樣品測試具體要求;(7)不合格蜂蜜的處理措施等。該咨詢文件意見反饋期為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