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了第2022-284號公告,擬修改《集體食堂供餐安全管理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規定委托供餐營業者也要檢查并記錄衛生管理事項。
2. 通過委托合同運營集體食堂的委托供餐營業者也必須和集體供餐所的設置、運營者一樣進行檢查和記錄食材的驗收及烹飪等的衛生管理事項等,提供安全供餐以確保食品的安全。
3. 增加委托供餐營業者為從食材驗收到烹飪、配餐等全過程的衛生管理和食材驗收及衛生檢驗記錄主體。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截止至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