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上海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富巖路分公司(下稱“當事人”)因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被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250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03月03日,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上海中維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上海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富巖路分公司銷售的豇豆、生姜通過餓了么外賣買樣的方式進行隨機抽檢。于2022年03月30日出具的檢驗報告(報告編號ZW-SH-20220303038)顯示:豇豆經抽樣檢驗,倍硫磷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于2022年03月30日出具的檢驗報告(報告編號ZW-SH-20220303051)顯示:生姜經抽樣檢驗,噻蟲嗪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銷售的農藥超標的食用農產品貨值金額849.8元,違法所得250元。當事人在案發后積極改正,并張貼了召回通告。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禁止銷售下列食用農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農藥殘留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的規定,構成了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
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有關規定,擬對當事人處罰如下:(一)沒收違法所得貳佰伍拾元;(二)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