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習水縣**干鮮副食店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2022年9月8日,習水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過程中,查獲當事人在其倉庫內將超過保質期的大米更改生產日期后進行銷售。
當事人更改大米生產日期進行銷售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當事人違法金額達15992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目前已將該案件線索移送習水縣公安局追訴當事人刑事責任。
案例二 習水縣回龍鎮**灌湯包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案
2022年5月26日,習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打非治違”聚焦食品安全專項執法檢查中,對當事人現場制售的紅糖饅頭、白面饅頭食品依法實施監督抽檢,2022年6月20日,經遵義市精科信檢測有限公司檢定為:甜蜜素(環已基氨基磺酸鈉)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涉嫌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行為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案例三貴州務川**供應鏈有限公司經營豇豆不符合食品安全限量標準案
2022年5月31日,務川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貴州務川**供應鏈有限公司經營豇豆開展監督抽檢。經遵義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檢驗,豇豆“三唑磷”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采購不合格豇豆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
案例四貴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案
2022年6月15日,正安縣**公司生產的麻辣味牛肉干開展省級監督抽檢,該樣品經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檢測,“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匯川區***副食店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2022年3月16日,匯川區沙灣鎮執法人員在食品安全專項檢查中,查獲匯川區***副食店正在銷售香蕉棗、奶酪棒布丁、牛皮糖、酸奶味面包、香辣鴨脖、 Q Q腸等小食品袋已超過保質日期,現場責令當事人銷毀過期食品。
當事人銷售過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對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
案例六紅花崗區巷口鎮***鹵菜店銷售不合格紹興年糕食品案
2022年8月22日,對該鹵菜店銷售的紹興年糕進行省級監督抽查,經云南華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檢測,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并作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七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成人用品店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22 年 5 月 27 日,道真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道真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道真自治縣公安局,到位于道真鄉鎮的**成人用品店進行檢查,執法人員在庫房區發現有未開啟過的空瓶、無標簽標識的塑料瓶、無任何標識的不明金黃色膠囊 1 袋8000 粒,以及美國力加力 24 盒、美國金龜寶36 瓶等產品。執法人員現場對以上三種保健食品產品開展抽樣。經貴州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檢測,報告結果顯示上述三種保健食品均檢測出西地那非和他達那非。
當事人經營在食品中添加藥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于印發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的通知》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本案中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案例八 鳳岡縣***餐飲店銷售有害食品案
2022年7月26日,鳳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餐飲店內用于制售牛肉粉的牛肉湯開展快速檢測時發現其牛肉湯嗎啡檢測呈陽性。執法人員對牛肉湯進行了抽樣送檢,經遵義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檢測,報告顯示鳳岡縣***餐飲店抽樣檢驗的牛肉湯那可丁、嗎啡、罌粟堿項目不符合《分配中可能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一批)》(食品整治辦〔2008〕3號)要求。
當事人違法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之規定,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將該案件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案例九正安縣**副食超市經營不合格食品案
2022年5月6日,正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超市銷售貴州綠茶進行監督抽檢,經遵義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檢驗,報告顯示“克百威項目不符 GB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 余慶縣**副食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2 年 4 月 1 日,余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發現有香辣魷魚等3 種共計5包食品超過保質期限。執法人員當場對上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采取了扣押的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