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規(EU) No 37/2010附件的表1中,物質“妥曲珠利”的條目替換為以下內容:
藥理活性物質 | 標記殘留 | 動物物種 | 最大殘留限量(μg/kg) | 目標組織 | 其他規定(根據法規(EC) No 470/2009的第14(7)條) | 藥物分類 |
妥曲珠利 | 妥曲珠利砜 | 所有哺乳動物食物生產種類 | 100 150 500 250 | 肉 脂肪 肝臟 腎臟
| 對于豬來說,脂肪MRL指的是“自然比例的皮膚和脂肪”。不適用于生產供人食用的奶的動物。 | 抗寄生蟲藥物/對抗原生動物的藥物 |
禽類 | 100 200 600 400 140 | 肉 皮膚和脂肪 肝臟 腎臟 蛋 | 無條目 |
據了解,本法規自其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之日起第 20 天生效。
更多詳情參見: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uriserv:OJ.L_.2023.067.01.0038.01.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