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郴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2023-03-09 00:00:00   來源:郴州市場監管微信號

  在2023年“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來臨之際,郴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積極行動,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嚴厲打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為進一步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警示不法經營商家,不斷優化消費環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批查處的消費侵權典型案例。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一、郴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王某經營中文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進口食品和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
 
  2022年5月12日,郴州市市場監管局對王某經營中文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進口食品和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泰國多麗TM纖維飲”3826盒,沒收違法所得29566.14元,罰款65799.36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1日,郴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當事人經營的倉庫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倉庫存放有3826盒泰國進口食品“泰國多麗TM纖維飲”,其中文標簽無中文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及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且當事人無法提供該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9月12日和12月19日分兩次從泰國購物網站購進了“泰國多麗TM纖維飲”4500盒,截至案發之日,當事人已銷售596盒,銷售金額29566.14元。郴州市市場監管局將庫存的3826盒產品當場采取了扣押措施。上述進口食品貨值金額219331.20元,違法所得29566.14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郴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
 
  食品安全無小事,食品安全無國界。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不合格進口食品的違法行為,大力規范進口食品市場流通秩序,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守護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三、汝城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汝城縣童年小板凳餐廳向消費者收取或變相收取餐位費案
 
  2022年6月9日,汝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汝城縣童年小板凳餐廳向消費者收取或變相收取餐位費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1767元、罰款17650.5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26日,汝城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消費者投訴,依法對當事人汝城縣童年小板凳餐廳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在沒有任何提示的情況下收取消費者餐位費。執法人員現場調取了當事人電腦里的餐飲管理系統內的餐位費報表。經調查,當事人2020年9月18日開業,于2022年1月開始向前來消費的顧客收取餐位費,其收費標準為晚上九點之前3元/位,晚上九點之后1元/位。經查實,當事人截至2022年4月26日共收取餐位費7191位,共11767元。當事人在沒有任何提示的情況下收取消費者餐位費的行為,違反了《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汝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餐飲業經營者在沒有任何提示的情況下收取消費者餐位費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市場監管部門聚焦發生在老百姓身邊的侵犯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加強宣傳教育,加大執法力度,督促經營者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七、北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曹某經營摻假摻雜食用農產品案
 
  2023年2月20日,北湖區市場監管局對曹某經營摻假摻雜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700元并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9月8日北湖區市場監管局在羅家井市場開展肉類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對當事人曹某擺放在肉架上正在銷售的牛腩進行抽樣送檢。樣品經檢測未檢出牛源性成分。經調查核實,當事人所銷售的牛腩實際為馬肉,上述冒充牛腩銷售的馬肉共計10Kg,銷售價格為70元/kg,違法所得合計700元。北湖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經營摻假摻雜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作出了行政處罰。
 
  當事人明知是馬肉,卻謊稱為牛腩賣給消費者,賺取高額利潤,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食品安全是食品行業不能逾越的紅線,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領域違法行為,切實保障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
 
稿源: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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