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6.5萬元!商家銷售不合格草莓罐頭且無法提供合法進貨憑證等材料遭處罰

2023-04-06 12:02:23   來源:

   4月3日,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2023年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第3期)。通告顯示,在國抽中,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東莊哈蘭百貨店銷售的糖水型染色草莓罐頭被檢出誘惑紅不合格。經查,當事人無法提供合法進貨憑證等材料,莆田市秀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店處罰65102元整。
 
  據悉,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12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27號〕中,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東莊哈蘭百貨店銷售的糖水型染色草莓罐頭檢出誘惑紅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該批次產品標稱生產企業為安徽宿州市光明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2年8月1日。
 
  對此,莆田市秀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莆田市秀嶼區東莊哈蘭百貨店的調查。莆田市秀嶼區東莊哈蘭百貨店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糖水型染色草莓罐頭”12瓶,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店面已對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糖水型染色草莓罐頭”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當事人無法提供合法進貨憑證等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 (三) 項的規定,莆田市秀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該店處罰65102元整。
 
  此外,針對生產企業,2023年1月13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通告顯示,2022年9月26日,宿州市光明食品有限公司開展了產品召回。宿州市光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糖水型染色草莓罐頭誘惑紅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碭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相關報道: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3年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第3期)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12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 第27號〕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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