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0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通知,對歐盟委員會2021年3月24日發布的實施條例(EU)2021/404進行更正,(EU)2021/404規定了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條例(EU)2016/429允許動物、胚胎產品和動物源性產品進入歐盟的第三國、領土或其區域的名單。主要更正內容為:對2021年3月31日《歐盟官方公報》L114第86頁的附件XV的第1部分,A節被替換如下:“ A節:獲準進入歐盟的經過非特定風險緩解處理A((*))的加工肉制品貨物的第三國、領土或其區域名單或肉類產品的B、C或D處理(根據(歐盟)2020/692號授權條例的附件XXVI),要求對肉類的每個原產地物種進行處理。”
更多詳情參見: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2023:105:T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