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韓國發布了第2023-367號公告,擬修改《貼牌進口食品等的當地衛生檢驗標準及衛生評價方法》部分內容,其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1. 以OEM(貼牌代工)方式加工的進口食品,如境外生產企業在當地衛生檢查中獲得優良的評價(得分在超過滿分的95%),允許將檢查周期由2年一次延長至3年一次。
2. 在衛生評價周期內沒有進口實績時,從再次進口開始2個月內實施衛生評價,修訂為再次進口時起4個月以內實施衛生評價。
3. 將“特殊用途食品”修改為“特殊營養食品”,使食品類別名稱與《食品法典》中一致。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