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買菜時發現這種燈,請立即舉報!

2023-11-08 00:00:00   來源:江西市場監管微信號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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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為切實規范生鮮食用農產品
 
  銷售領域照明設施使用行為
 
  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保障食品安全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
 
  決定自即日起開展“生鮮燈”專項治理
 
  突出重點排查
 
  以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生鮮肉菜店等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主體為重點治理對象,全面排查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存在的“生鮮燈”問題,對食用農產品銷售量較大以及群眾投訴線索較多的單位進行重點檢查,指導督促食用農產品市場開辦者、銷售者等進行自查,發現使用的照明設備不符合有關規定的,盡快更換照明設備切實整改到位。
 
  加強宣傳引導
 
  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及《辦法》等,印制并在食用農產品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張貼《關于銷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示》(見附件),擴大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知曉度。暢通12315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受理和妥善處理有關投訴舉報,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和合理訴求。
 
  強化監管執法
 
  加強監管執法,在《辦法》實施之后,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辦法》規定的照明設備的,按照《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嚴格依法處理。
 
  關于銷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示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掇k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為進一步落實《辦法》,保障食品安全,現提示如下:
 
  一、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要對使用的照明燈具進行自查,如不符合《辦法》要求的,請迅速更換燈具設備。
 
  二、市場開辦者要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辦法》要求,及時對場內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使用的照明燈具進行自查自糾,統一督促場內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及時更換不符合規定的燈具。
 
  三、《辦法》施行之后,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的,依據《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四、消費者如在《辦法》施行后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
 
  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7日
 
稿 源:省局食品經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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