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場監管局:為期半個月開展“生鮮燈”禁用檢查

2023-12-04 00:00:00   來源:云南市場監管微信號

  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明確,銷售食用農產品時禁止使用“生鮮燈”。新規實行第一天,昆明市市場監管部門對全市部分農貿市場、生鮮超市進行檢查。
 
  檢查人員先后抽查公園1903盒馬鮮生超市、雙河灣農貿市場和東華農貿市場,未發現還在使用“生鮮燈”的情況。商家們表示,此前已通過市場監管部門、市場管理方的宣傳知曉相關規定,在新規實施前已經換上符合規定的燈具。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為此,在《辦法》施行前,昆明市市場監管部門發出提醒,要求各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及市場開辦者,對使用的照明燈具開展自查,對不符合要求使用照明設施的,一律停用并更換燈具設施。
 
  下一步,昆明市市場監管部門將開展為期半個月的集中整治,督促市場開辦者和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及時停用并更換“生鮮燈”等照明設施;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發現使用“生鮮燈”等違法照明設施的,消費者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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