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和市場開辦者: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已正式實施?!掇k法》明確“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安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將相關事項再次提醒告知如下:
請全體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和市場開辦者對正在使用的照明燈具進行自查,禁止直接使用紅色、藍色、綠色等明顯改變感官性狀的照明設施對生鮮食用農產品進行照射;禁止使用可變可控光源調節顏色應付監管,在銷售時實際改變食用農產品感官性狀的行為;禁止通過使用內部或外部為紅色的燈罩、造成實際反射光線改變食用農產品感官性狀的行為;禁止在正常燈具上加套紅色塑料袋、在燈泡表面涂抹紅色物質等,造成實際光照效果不合規的行為;禁止將紅色、藍色、綠色等違規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請不符合以上規定的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及時更換照明燈具等設備。
自2023年12月1日起,對于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照明燈具的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將根據《辦法》相關規定下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消費者如發現相關違法違規等行為可撥打電話12315進行舉報。
安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