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新修訂的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從12月1日起
全面禁用“生鮮燈”
《辦法》施行后
農貿市場、生鮮超市等
食用農產品銷售場所
是否還存在“生鮮燈”呢
辦法實施首周,鹽城市市場監管系統市、縣聯動,采取檢查、督查、暗訪等多種形式,對全市生鮮燈使用和更換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整治。
截至12月8日
全市共出動執法人員2176人次
檢查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經營戶1829戶次
發現使用“生鮮燈”389戶
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50份
開具行政處罰單8份
下一步,我局將督促各地持續加大檢查力度,實現檢查點位、檢查重點全覆蓋。對給予警告后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照明設施的生鮮食用農產品經營戶,將加大處罰力度,拒不改正的,將按照辦法規定從重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再次提醒
按照《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的,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可通過撥打12315、12345等進行投訴舉報。
供稿:市局食品經營處、相關縣區局
審稿:市局應宣處
編輯:李倩 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