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廣西市場監管部門聚焦群眾“衣食住行”,亮“鐵拳”、護民生,有力打擊了食品安全、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解決了一批群眾“急難愁盼”身邊事,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彰顯市場監管執法為民的使命擔當。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1.賀州市富川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陶某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益生菌高鈣駝乳案
2023年6月20日,賀州市富川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陶某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益生菌高鈣駝乳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當事人尚未銷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益生菌高鈣駝乳1936聽,罰款165.4275萬元。
2022年9月15日,賀州市富川縣市場監管局與當地公安機關開展聯合執法,將正在富川縣白沙鎮茶青村向村民宣傳銷售涉嫌不合格的標稱為“躍冠”益生菌高鈣駝乳的陶某、李某某等7人予以控制,并對涉案物品采取強制措施。經查,陶某通過微信聯系中介以每聽7.8元的價格訂購100箱(每箱36聽)益生菌高鈣駝乳后,到富川縣各鄉鎮農村以每聽50元的價格針對農村老年人群采取“買一送一”進行宣傳銷售。2022年9月16日,10月12日,執法人員依法分別對當事人經營的“躍冠”益生菌高鈣駝乳實施抽樣檢驗。經檢驗,當事人被抽檢的兩個批次“躍冠”益生菌高鈣駝乳乳酸菌數項目不符合《沖調類方便食品(益生菌Ⅱ型)》(Q/ZHJK0015S-2020)要求,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判定為不合格產品。陶某經營乳酸菌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益生菌高鈣駝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款規定,賀州市富川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9.桂林市秀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的桂林市翼翔食品廠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吊銷許可證案
2023年9月19日,桂林市秀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桂林市翼翔食品廠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當事人《食品生產許可證》,當事人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法定代表人唐某某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2023年8月17日,經抽檢發現,當事人生產經營的葛粉(生產日期:2023-01-08)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淀粉》(GB31637-2016)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秀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調查。經查,2023年內,當事人已累計三次監督抽檢不合格,均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款的規定。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當事人是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長期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要求明確知曉,并采取措施嚴格落實,然而,當事人在一年內三次監督抽檢不合格,均是同一問題,未依法落實主體責任,也未及時進行整改,情節嚴重。
秀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