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近期,黎川縣市場監管局在農貿市場、中大型商超、生鮮肉店等經營場所展開了專項檢查,旨在禁用“生鮮燈”,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
在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大部分經營場所已按規定更換了照明燈具,但仍有一些個體經營戶使用“生鮮燈”。針對這種情況,執法人員采取了邊檢查、邊宣傳、邊督促整改的方式,對違規使用“生鮮燈”的經營戶現場提出了整改措施,并下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給予警告。同時,向經營戶宣傳了“生鮮燈”的危害性和違法性,引導他們規范市場經營行為。
“生鮮燈”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消費者的色覺感官及判斷力,讓消費者產生誤導,禁用“生鮮燈”有助于保障消費者對商品真實質量的知情權,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下一步,黎川縣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加強對各經營場所的監管,確保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