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買兩箱茅臺 廠家檢測為假貨 起訴獲10倍賠償

2016-09-18 16:06:00   來源:法制晚報

一位消費者買了兩箱茅臺酒想送人,不想買到假貨,起訴獲10倍賠償。房山法院法官提醒消費者,購買名酒千萬要擦亮眼睛,不要白白花了冤枉錢,如果當禮品送出還可能落下埋怨。

不久前,經營一家小公司的老板高飛(化名)打算趁自家公司店慶三周年之際,購買一批高檔名酒贈送給公司的老客戶。經過一番選擇,他從一家副食商店購買了兩箱53度的飛天茅臺酒,貨款共計9600元。當時,他反復詢問老板李先生是否為真酒。李先生再三保證這批酒絕對是真酒,并根據高飛的要求,在交費收據上載明了兩箱酒的批次號。

高飛回到公司后,一位經常喝酒的朋友看到后,憑經驗推測有可能是假酒,建議他到工商部門做個鑒定。高飛擔心送給客戶假酒,就開車帶著兩箱酒來到了工商部門。工商部門委托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對這批酒水進行鑒定,結論為這兩箱酒全部為假冒產品。得知這一消息,高飛將賣酒的副食商店老板告上法院,要求對方退還貨款9600元,并予以十倍賠償。

副食商店經營者李先生說,該店所賣酒水外包裝上都采用了在隱蔽處加蓋公章的方式予以標識,高飛在訴訟中提交的兩箱酒水并沒有上述標識,所以他認為原告“買真換假”,并以此來訛詐商家。

李先生說,該店對外出售的所有酒水均有“酒水流通隨附單”,該“隨附單”上載明了酒水的來源等信息,足以證明該店所經營酒水的出處與質量。

判決 ?商家賣假 ?十倍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出具給原告的收據上載明的批次號與原告提交的酒水實物相符。被告作為銷售者,以原告提交的酒水外包裝上并無其所留特定標識為由,主張該酒水并非其出售給原告的酒水原物,但是卻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其在向原告出售涉案酒水時曾在該酒水外包裝上留下此類標識,故應認定原告提交的酒水就是被告出售的酒水原物。

其次,被告提供的“隨附單”雖然載明了酒水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產地,還加蓋了供貨商的公章,但是卻未載明酒水的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無法據此判斷被告向原告所售酒水從出廠到銷售終端之間的完整流通過程和質量標準。同時,被告也未能提供該酒水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等證件。該酒水經茅臺酒廠家鑒定為假冒酒品。

被告作為銷售者,在其經營過程中有能力、有條件通過審核“隨附單”內容的完整性、真實性以及核對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等單據,確定其所經營酒水的來源及質量,但是其卻未能盡到審核義務。綜上,法院認定被告副食商店在明知的情況下仍向原告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假酒,判令該商店向原告退還貨款9600元,并賠償原9.6萬元。

白浆亚洲主播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