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巴里怎么會添加有‘苯胺酸’?這是藥品嗎?”近日,楊先生在常州市新北區某超市以7元每袋的價格購買了兩袋鍋巴,結果發現配料成分里竟標注有“苯胺酸”,懷疑是藥物。為此,楊先生投訴到常州市新北區消協。
前不久,楊先生在常州市新北區一家超市買了兩袋鍋巴,7元1袋。鍋巴包裝上標明,生產廠家是南京某食品廠。楊先生發現,包裝袋上標注的配料成分里,除含玉米粉、小麥粉、米粉等外,還標注有“阿斯巴甜(含苯胺酸)”。
苯胺酸是什么?楊先生上網查詢,發現有種叫呋喃苯胺酸的藥物。難道鍋巴里添加的苯胺酸是藥物?食品安全無小事,楊先生立即去當地消協投訴,要求超市退貨并賠償。
收到投訴后,新北消協新橋分會工作人員迅速介入調查,并與廠家和超市取得聯系。
經查,涉案鍋巴標簽漏洞百出。除了楊先生投訴的問題外,該產品標簽上標明的是“油炸膨化食品”,但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證單元”和“食品品種明細”填寫規范(2011年)》的規定,該包裝上標注的生產許可證號顯示該產品申證單元是第24類糕點食品,而非第12類膨化食品。
為此,生產廠家解釋稱,這是交付包裝廠印制包裝時審查不仔細造成的,誤將苯丙氨酸印刷成了苯胺酸,且生產許可證號也印錯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經過消協工作人員的調解,超市和廠家同意對相關產品全部予以下架,并一次性補償消費者1500元(其中包含消費者主張的交通費等)。同時,新北消協還將此案移交市場監督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雙十一將至,網購食品要注意什么?
首先要看清食品經營者是否有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備案憑證。其次是查看宣傳的食品包裝是否有生產企業名稱、商品名稱、sc(或qs)標識、廠址、電話、生產日期等內容。
最好仔細查看買家的評論,選擇口碑好的店購買。到貨后應及時檢查食品包裝標識與宣傳是否一致,確定食品沒有過保質期。